[問題] 調解成功後還可以提告嗎?

作者: kazumi6533 (patrick)   2020-06-24 08:54:26
各位大大好,不好意思我最近遇到法律上的問題
去年我跟人家出車禍,大概兩個多月後在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成功
也當場把說好的賠償金額給了對方。後來對方還很開心的說雙方有誠意調解成功
過了幾天以後也收到法院寄來的判決書了,就是有蓋法院章的那張
我看調解書上面已經有記載雙方放棄一切民事及刑事告訴權利
可是昨天我又收到警察局寄來的通知說過失傷害被告要去做筆錄
我打電話去問是什麼事,警察跟我說是這個案子。我告訴他已經調解完畢了
警察叫我傳真給他看調解書。如果他收到就沒問題了
結果後來他又打來說對方在調解完後幾天後反悔又跑去提告,我完全不知道
所以我還是得去做筆錄
想請問這樣表示調解是不成功的嗎?我一直以為這件事結束了?可是感覺好像
直接要進法院了
警察叫我帶調解書去做筆錄他在跟檢察官報告,我想請問之後我還可以做什麼
我現在一頭霧水然後非常慌張,做完筆錄等著被檢察官傳喚還是等法院開庭嗎?
不好意思,麻煩了
作者: wim1990 (ADLAO)   2020-06-24 09:07:00
等檢察官傳你去問 其他不用做 也沒什麼好做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20-06-24 09:13:00
《鄉鎮市調解條例》第27條第1項:調解經法院核定後,當事人就該事件不得再行起訴、告訴或自訴。《鄉鎮市調解條例》第28條第2項:告訴乃論之刑事事件於偵查中或第一審法院辯論終結前,調解成立,並於調解書上記載當事人同意撤回意旨,經法院核定者,視為於調解成立時撤回告訴或自訴。 如果是告訴乃論之刑事案件,依《鄉鎮市調解條例》第27條第1項,本件應該不得再行告訴。至於非告訴乃論之刑事案件,不以告訴權人之告訴為追訴要件,因此和解之成立並不會停止刑事案件之偵查、起訴及審判,僅為檢察官不起訴、緩起訴及法官量刑輕判之考量。
作者: bluedolphin ( GENAU)   2020-06-24 09:29:00
就把資料帶著去跟警察聊一下天 有調解書就別太擔心
作者: irvinglove (向下墮落怪竹竿)   2020-06-24 12:27:00
越想越不對勁
作者: mm0107386 (阿鬼)   2020-06-24 17:25:00
嗯...最美的風景果然是人
作者: dtft003 (我愛小咪咪)   2020-06-25 03:36:00
調解後再提告,警察還是要受理,但是案件到檢察官就會不起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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