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是以下這則新聞的判決小弟看不懂。
在中國製造農機卻標台灣製被判刑 法官:大陸屬我國領土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4708924
法官引用憲法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指出,大陸地區屬於中華民國領土,故被告行為地雖在
大陸,我國則仍有管轄權。
可是既然大陸地區依憲法也屬於我國領土,那被告為何又有違反刑法255:「意圖欺騙他
人,而就商品之原產國或品質,為虛偽之標記或其他表示者…」的問題?台灣和大陸依憲
法都是中華民國的一部分啊,那產品在大陸製造,標示成台灣,不也都是中華民國?哪有
“虛偽標記原產國”?
還請各位先進幫忙解惑,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