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專業的板友好! 有關公司登記地址的問題想請教大家...
親戚有成立一間股份有限公司,因種種原因現在實質上已經倒閉。
對銀行的貸款無法償還,也有欠稅無力繳出,董事、監察人目前也都從缺。
日前得知親戚竟然還有去租一個地址,作為公司的登記地址,每月要花2000元...
一問之下才知道由於欠稅無法註銷,又一定要有登記地址,所以只好花這錢。
我是覺得很不可思議,都沒辦法賺錢了,還要每個月去湊錢繳這租金...想阻止這狀況。
如果公司不去變更地址,也不續約現在的地址,
房東就依依商業登記法29條第四款,去申請廢止商業登記
之後親戚也不去找新地址,就自然擺在那...(就有點像現在董事、監察人全都從缺的狀況)
想請教大家:
1.不知道這作法可行嗎? 會否有哪些處罰或副作用?
2.如果可行,這對房東好像也造成麻煩...有無更好的處理方式可以建議?
3.另外也想請教,欠稅真的無法讓公司註銷或解散掉嗎? 必須一直擺在那裏?
先感謝大家的指導與建議,感恩感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