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方在國道應未注意前方狀況而追撞前車,因我方並無保險,目前由本人與對方保險
公司談妥4萬元和解(只有車損)
附上和解書
https://imgur.com/a/ZUl9tff
1.想問一下這份和解書這樣有沒有疏漏的地方要補充呢?
(上網看有的和解書會提到這句"若已提出刑事告訴,乙方同意簽立撤回狀向法院撤回告訴
")
2.對方委託保險公司直接與我和解,但對方立和解書人是寫保險公司,這部份不曉得合不
合理,保險公司都是這種處理模式嗎? 這樣日後會不會發生當事人又可以向我求償的情況
呢?
3.和解書部份目前是由對方保險公司填妥,請我確認無誤簽名後再寄回就完成和解,這過
程有沒有需注意的地方?
4.和解的時間地點我是否要填上比較恰當?
謝謝各位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