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法律高手大大好,
想請問有關是否可向車手討回損失的15萬元問題,
以及應該如何做。
親友在5月誤信詐騙集團為侄子匯了15萬,
報案後在2個星期前收到起訴書車手被提起公訴(詐欺罪,3人以上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科100萬元以下罰金。另外還有一條洗錢防制法處7年以下,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
起訴書內容大概是抓到車手且是所屬3人以上有結構性犯罪組織(沒抓到幕後),
還有一份是 人頭戶應該也是被詐騙集團騙去利用的學生 是不起訴處分,
然後上星期收到刑事庭傳票,
在10/13要出庭,
請問我們可以向車手討回損失的15萬元嗎
如果想討回15萬元我們後續應該怎麼做,
有看到一份「犯罪被害人及告訴人訴訟權益告知書」第15條有寫到
「第一、二審法院審理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權」,內容寫著「犯罪行為人除應負刑事責任外,有時同時也應負民事責任。假如您是因犯罪而受損害的人,您可以在第一審或第二審的刑事案件辯論終結前,以言詞或書面對被告和依民法應負賠償責任的人,附帶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回復損害」
請問我們是10/13出庭當天,當庭跟法官要求我們想要附帶民事訴訟,請車手賠償損失就好,
還是我們還要另外寫狀紙啊,
寫狀紙的話要當天帶去,還是要另外自己再去法院提告,
感謝各位法律高手大大的幫忙提點,
感謝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