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awls (以和為貴)
2020-09-27 22:02:01由於有逛軍旅板的習慣,想看看軍中又有什麼怪奇現象,可以用來回味、印證一下過去當
兵的情景。
然後就留意到了兩則和訴願相關(行政機關處分)的新聞。
像是,這一個:
https://reurl.cc/8n00nX
以及,這一個:
https://reurl.cc/Xkqqk7
後來自己去查了一下,發現:
https://reurl.cc/1433x8
所以很好奇,到底訴願在面對行政機關處分時,到底有什麼用呀???
作者:
mayth (Robert)
2020-09-28 10:08:00給行政機關自省的機會,降低訴訟必要與成本。
作者:
hawls (以和為貴)
2020-09-28 17:33:00所以訴願主要不是用來保障訴願人嗎?如果那個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所言為真,訴願人如果想要獲得保障,仍必須要進入到行政訴訟,不是嗎?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09-28 17:36:00公共政策那個過於抽象,更不用講行政裁量法院沒管那麼遠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重行適法處分不服就是在打而已打到當法院說...。這[處分適法],高行還是一樣,結案還不服,就去釋憲吧而空軍那個,也是重新處分,但已經是屢犯,兩大兩小留校察看,都可以選,直接身分變更這一塊的理由過於抽象他算是有腦袋的,畢竟退學後就拼一下考得上警特了他大概目的也是要改成自願休學,而非開除這樣的重處分以後應該三特,甚至司法官都會去考吧....
作者:
hawls (以和為貴)
2020-09-28 18:35:00那則士官長新聞內有提到:「記過處分沒濫用裁量權,但軍方所列另3項違失行為與事實不符」。即使有多項與事實不符的瑕疵,但是當事人提起訴願卻還是被駁回。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20-09-29 05:03:00類似我們調解和解,你能說他無效完全無作用嗎?
作者:
CKYww (CKY)
2020-09-29 05:15:00訴願原則上是向原處分機關的上級機關提起 而他們本身就是同一個機關的 原處分大多都是依照上級機關的指示來做 因此訴願到上級機關被駁回是很常見的而基於權力分立 就算真的撤銷原處分 法院也只能要求機關依判決意旨做新的處分 如果行政機關擺爛 只做了大同小異的處分 人民還是只能重來一次
作者:
hawls (以和為貴)
2020-09-29 06:35:00@CKYww:不太明白,訴願不是到行政院嗎?以原文中兩則新聞為例,行政院下轄國防部。因此軍人不服國防部的行政處分而要提起訴願,則要向行政院提起。但是行政院和國防部並非是同一個機關吧?
作者:
CKYww (CKY)
2020-09-29 06:53:00我的意思是國防部本身就是行政院的一個部會 而且是上下級關係 規則當然也是用同一套
作者:
mayth (Robert)
2020-09-28 02:08:00給行政機關自省的機會,降低訴訟必要與成本。
作者:
hawls (以和為貴)
2020-09-28 09:33:00所以訴願主要不是用來保障訴願人嗎?如果那個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所言為真,訴願人如果想要獲得保障,仍必須要進入到行政訴訟,不是嗎?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09-28 09:36:00公共政策那個過於抽象,更不用講行政裁量法院沒管那麼遠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重行適法處分不服就是在打而已打到當法院說...。這[處分適法],高行還是一樣,結案還不服,就去釋憲吧而空軍那個,也是重新處分,但已經是屢犯,兩大兩小留校察看,都可以選,直接身分變更這一塊的理由過於抽象他算是有腦袋的,畢竟退學後就拼一下考得上警特了他大概目的也是要改成自願休學,而非開除這樣的重處分以後應該三特,甚至司法官都會去考吧....
作者:
hawls (以和為貴)
2020-09-28 10:35:00那則士官長新聞內有提到:「記過處分沒濫用裁量權,但軍方所列另3項違失行為與事實不符」。即使有多項與事實不符的瑕疵,但是當事人提起訴願卻還是被駁回。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20-09-28 21:03:00類似我們調解和解,你能說他無效完全無作用嗎?
作者:
CKYww (CKY)
2020-09-28 21:15:00訴願原則上是向原處分機關的上級機關提起 而他們本身就是同一個機關的 原處分大多都是依照上級機關的指示來做 因此訴願到上級機關被駁回是很常見的而基於權力分立 就算真的撤銷原處分 法院也只能要求機關依判決意旨做新的處分 如果行政機關擺爛 只做了大同小異的處分 人民還是只能重來一次
作者:
hawls (以和為貴)
2020-09-28 22:35:00@CKYww:不太明白,訴願不是到行政院嗎?以原文中兩則新聞為例,行政院下轄國防部。因此軍人不服國防部的行政處分而要提起訴願,則要向行政院提起。但是行政院和國防部並非是同一個機關吧?
作者:
CKYww (CKY)
2020-09-28 22:53:00我的意思是國防部本身就是行政院的一個部會 而且是上下級關係 規則當然也是用同一套
作者:
hawls (以和為貴)
2020-09-29 05:34:00@CKYww:你說「原處分大多都是依照上級機關的指示來做 因此訴願到上級機關被駁回是很常見的」這段看不太懂。舉例而言,行政院是國防部的上級機關,那國防部應該要依照行政院的指示來做。那為什麼會「因此」軍人提起訴願到行政院被駁回是很常見?「因此」是誤打嗎?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09-29 08:44:00國防部可以[代行行政院授權的文]所以,有差嗎? 對啦,公文上面發文機關寫著 [行政院]結果文號是 院授防XXXXX, 結果繞一圈還是國防部處理更何況,軍事學校的上級機關,應該是國防部
作者:
CKYww (CKY)
2020-09-29 09:45:00因為很多規則是上級機關定的啊 舉例來說 軍校訴願到國防部但是軍校和國防部本身就是同一個體系的 而且很多規定都有經過國防部 所以訴願到國防部之後 自然會認為軍校的處分沒有問題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20-09-29 09:48:00訴願成功的狀況: 下級機關沒有按規定為處分或者下級機關賴以處分的事實錯誤。 還有其他狀況嗎?
作者:
hawls (以和為貴)
2020-09-29 12:14:00@CKYww:了解,謝謝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