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臉書留言公然侮辱或誹謗

作者: joyce2568 (針)   2020-11-07 15:15:56
我拍攝的影片有授權給臉書粉絲專頁發布,該影片觀看數為36.5萬,有280次分享
有網友在影片底下留言:
https://i.imgur.com/ceBmg9e.jpg
並同時分享至自己的臉書發表差不多的內容:
https://i.imgur.com/Gnk0NWx.jpg
想問:
1.影片的觀看數很多以及留言內容可以提告公然侮辱嗎?
2.影片中已有說明我們的排水系統都是不會向外排的,
也沒有跟外面的水系有連接,
他的留言事實屬不實,
且暗指我隨意放生,是否構成誹謗罪?
3.如可以提告需要準備什麼資料?
目前有截圖、螢幕錄影、對方姓名地址、繁殖場空拍
還是有構成其他犯罪行為呢?
我們是很重視生態的養殖業者
所以才敢拍影片,也致力宣傳生態保育
這樣的留言對我們造成很大的傷害
謝謝各位!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20-11-07 18:30:00
又一個來博杯的,傷害你們什麼?
作者: God03855 (richman)   2020-11-07 18:37:00
你時間很多 你就去告吧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20-11-07 18:53:00
學合一去「合」網友啊!
作者: lu0713 (王小波)   2020-11-08 08:34:00
提告是你的權利
作者: MakeMeLaugh (在地獄裡等待天堂)   2020-11-08 17:52:00
要告當然可以 但警察有無辦法找到貼文者本人身分 若找到後移送給檢察官 起不起訴又是另一問題
作者: JaguarViva (艾蜜愛舔蜜)   2020-11-09 00:45:00
大家對於來求助的人可以友善一點嗎0_0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20-11-09 10:41:00
被告才是求助,玻璃心想告人要友善什麼?讓他告?你以為書記官、檢察官,口氣會比較好?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20-11-09 13:10:00
我認為如果連通姦罪都可以除罪化的話,公然侮辱罪及加重誹謗罪等罪除罪化,更可以少掉很多不必要的司法訴訟。這種不痛不癢通常判拘役得易科罰金的案件,是有什麼好審的?在美國的話,有時候這類案件連民事都不成立。Hustler magazine v. Falwell
作者: songzhen ((#゚Д゚))   2020-11-09 16:47:00
玻璃心:言論自由不能無線上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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