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限定繼承的問題

作者: npicyun (origin)   2020-11-28 08:02:52
我先生同父異母從小就沒見面的姐姐去世(他根本不知道還有這號人物)
然後姐姐住桃園,桃園那邊的親人全部都辦了拋棄繼承
於是法院通知我先生。
我們收到法院通知時,完全不知道該怎麼辦,因為從來也沒辦過,
於是就到屏東地院(我們住屏東)去詢問
結果屏東地院的法律諮詢人員叫我先生辦理他父親的拋棄繼承就好(真的是ooxxooxx)
我先生的親生父親早就過世二十幾年了,這個地院人員真的太誇張
明明很簡單只要辦同父異母姐姐的拋棄繼承就好……
然後我們自己也笨笨的,沒有再多查一點資料,就真的傻傻的辦了爸爸的,而不是姐姐的
等到發現好像辦錯了,法院請我們補齊資料時,已經超過拋棄繼承三個月的時限
於是被迫轉限定繼承。
我們去國稅局查了姐姐的財產,有一台設定給中租迪和的車及200多股的股票
於是我們向桃園地院申請陳報財產清冊
因為那台車不知道在哪裡,為了避免各項車子的稅一直累積,所以也向警察報案辦失竊
就在登報後的三個月後,警方來電說找到車子了,車子在台中,要我們把車子領回
問了一下警方車子的現況,警方說法是停在路邊很久了,車上都是落葉,也不確定能不能

這下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才好了。因為目前還在陳報財產清冊的等待期間
我們應該還不能處分任何的資產,
如果要把車子拖回屏東,又要花一筆金額不低的拖吊費
重點是這根本也不該是我們要付的啊!!!
這台車是設定抵押給中租迪和了,已經設定抵押權,也沒有辦法辦報廢或做其他處理
中租迪和請我們去問車商,看有沒有車商要出錢買下這台車
如果有的話,把錢匯轉進中租,中租就會把抵押權及文件一併給我們
但是目前還在陳報期間,我們可以先處分那台車嗎?
不知道該怎麼做才好了。
真的很想趕快處理這些本來就跟我們無關的事啊~~
版上有版友能給我些建議嗎??謝謝~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20-11-28 08:07:00
我不清楚你問的人是不是法院訴訟輔導科櫃台的人?有時候是很年輕的職員跑去值班,就要小心了。陳報財產清冊→定期限搜索債權人→清算……H我的了解,要搜索債權人的期間要走完,才能按各債權人的債權比率去以被繼承人之遺產清償。就是因為很麻煩還有一堆問題,所以板上通常會建議:確認被繼承人的債務遠大於遺產的話,繼承人就直接拋棄繼承。然後收到法院拋棄繼承的回函,要保存好。
作者: cape129 (cape129)   2020-11-28 09:08:00
要報遺產稅後才能辦車、股票繼承過戶車子中租有優先權,賣了之後對其清償沒問題。股票的部份賣了,如果沒有其他債權人向你們申報,時間到就分給已知的債權人吧!如果沒有其他遺產出現,之後就沒事了。頂多回覆晚出現的債權人,債務人所留遺產處分分配情形對不起,車子要過戶還需中租的清償證明,所以你們無法單獨處理,請中租走拍賣的方式吧!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11-28 09:51:00
我比較相信是妳們聽錯而辦錯不然就是說錯了問題,然後得到錯的答案不然單拿法院通知函上面就有被繼承人的名字了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20-11-28 10:00:00
可能誤以為是代位繼承,但不符民法第1140條的要件。本件繼承人就是民法第1138條規定的第三順位兄弟姐妹,跟代位繼承無關。免費的本來就是最貴的啊!拋棄繼承較簡單,但觀念錯誤也是會出問題。
作者: CCWck (幹嘛要暱稱)   2020-11-28 10:28:00
法院訴輔科一堆大學沒畢業的在那邊亂回...有些很專業,但也很多邊唸國考邊打工上班的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20-11-28 10:29:00
民法第1148條概括繼承有限責任,程序沒作好作滿作對的話,有可能變成無限責任。一般來說,訴訟輔導科應該由資深書記官輪班比較好。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20-11-28 12:05:00
免費的最貴,才剛吃悶虧,現在又來找免費詢問是?想再次體驗更深刻的教訓?1,才剛吃悶虧,如果我是你,我會找公家機構+存證2,如果你們條件符合,可以申請法扶律師。3,委任律師的用意就是怕吃虧和不可預期。中租迪和專門在吃債務人公司再出售,你覺得呢?4,如果當初你們是被誤導才辦理錯誤,應該有法律救濟這部分我比較沒經驗。你就沒想過,如果其他人和我又再次誤導你們,然後呢?沒事搞成負債不說,聽說你存證能告我們什麼?意圖使他人記取教訓?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11-28 12:36:00
我現在怕建議後,你又看錯,然後又怪我們亂講亂教~~~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20-11-28 12:38:00
去看最新的繼承法教科書,去找看看相關實務書籍,還有上網查資料。如果要委任專業人士辦理的話,你要確認對方是有辦過這方面案件經驗的人比較好。拋棄繼承事件是專屬於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住所地之法院管轄(家事事件法第127條第1項第3款意旨參照)。而每個地方法院拋棄繼承的相當表格都不盡相同。無論一開始是向誰諮詢,最終是要以管轄法院的標準為準。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20-11-28 13:39:00
存證提告是最後的手段,重點是有沒有補救申訴管道我不確定法律救濟的部分。法律上判的是死刑,非常上訴才可能扭轉。你們最好的情況是能扭轉,其次才是止損。如同你原本判斷,如果限定即可為何他們要辦拋棄繼承?換句話說,其實是限定繼承對你們可能不利。其實你們需要的應該是專業有經驗專門處理這種案子的律師而不是每個人說一句話你們自己根本就不清楚東西搞得更亂(如果連我的推文你都可以畫錯重點
作者: cape129 (cape129)   2020-11-28 15:26:00
我局外人,我資質駑鈍,我看不出J寫了一大串有何重點。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20-11-28 15:29:00
沒有重點也好,不會是把重點放在存證提告要告誰。你不需要跟我道歉,我覺得你們可能緊張時會鬼打牆我換種方式說。你自知不懂數學,所以虛心求解,然而有人說三角函數,有人說微積分,有九九乘法你們該做的是針對目前的問題找解答,但你們前面出錯過聽再多三角函數,學微積分,對目前的問題未必有幫助你該做的:找到一個專門的老師,釐清確認問題。前面你說委任律師太貴,可見律師這一塊你們可能不熟悉。有提到中低收入,申請法扶律師可能是目前最好最快的選擇。
作者: scott2009 (紅土芽莊單品香)   2020-11-29 11:05:00
法院不誇張,原本就是不需要介入太多,你需要找律師諮詢,而不是把自己的人生賭在別人的善意之上
作者: susaku (小草)   2020-11-29 11:27:00
J大跟其他人的一直在表示的重點就是叫原po找律師啊 與其一直在板上問不確定能否得到答案不如把心力拿去找對這方面比較專業的律師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20-11-29 14:20:00
本來是可選擇較簡單的拋棄繼承,結果連被繼承人都搞錯(法院公文都有明示被繼承人是誰了),概括繼承有限責任的程序沒走好的話,就會變成無限責任。沒搞清楚之前,建議被繼承人的存款不要領、車子不要過戶,維持被繼承人的名字是最保險的。
作者: kamayer ( 沒我的日子 妳別來無恙)   2020-11-30 12:00:00
拋棄繼承是三個月 限定繼承不是也是三個月嗎?而且爸爸都過世二十幾年了怎麼辦拋棄? 另外一個點就是是姊姊過世超過三個月 還是你們收到法院通知姐姐過世超過個月? 如果是前者的話 那可能還有救 去找個律師或代書吧
作者: emily20 (emily)   2020-12-01 14:39:00
法院陳報遺產清冊,不要動任何她名下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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