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位30cm、G cup
小弟去年工作不到一個禮拜
10月上下班途中車禍
對方未禮讓直行、未成名無照、肇事逃逸
當下有聯繫老闆說下班車禍 暫時無法上班
肋骨斷、手腳擦傷(在家休養3個月)
事後申請職災補償發現老闆沒保勞健保
說會幫我跟公司爭取,結果一直拖時間
等一個月受不了直接申請調解委員會
總共調解3次!
後來願意給予兩個月最低薪資給我作為補償。
但是要分期3期..(公司4萬多竟然拿不出)
結果老闆耍賴,時間到了不付、電話不接。
拿著調解紀錄去法院支付命令然後強制執行!
名下一堆帳戶都沒錢,也沒不動產
只能執行動產....
執行前一個禮拜老闆跑路了....
(工廠租的、裡面器材跟工具都搬走了)
最後辦法申請歇業證明向勞保局申請薪資墊償。
但勞保局退件 理由兩點
1.薪資墊償為歇業半年前的薪資
2.薪資墊償只限於薪資,職災不算
第一點!
我光是協調、調解、支付命令、強制執行、申請歇業就耗上一年了(行政時間就超過半年
了)
第二點!
調解委員會紀錄有寫補償108/11、108/12月份最低薪資,雖是職災補償但補償的也是薪資
啊!怎麼會不算呢?
不知我現在還能怎麼辦呢?
我真不知道我該怎麼自救了...
為了兩個月花了好多好多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