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為幫朋友代問,事實經過:
朋友家人的財產被親戚以侵占與詐欺的方式取走,目前在等候檢察官起訴中,
而民事的追訴期則快到了。
主要想問以下問題:
1.
若被害人(原告)想取回被親人不當作為取走的財產,
除了提民事(或刑事附帶民事)與談和解外,
是否可以不告民事,而等被告刑事被判刑,犯罪所得被沒收後,
再聲請發還被害人呢?如走這此程序有什麼優缺點?
2.
如果覺得地檢署調查案件有些不積極、拖延,有什麼方法可以push調查嗎?
第1個問題的參考依據:
https://mojlaw.moj.gov.tw/LawContent.aspx?LSID=FL086460
https://tinyurl.com/ya37mhp4
誠心感謝各位幫忙解惑或提出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