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 民法中卑親屬 / 尊親屬用詞

作者: easier (橡皮擦)   2020-12-25 13:38:16
民法親屬編中,967條定義:
稱直系血親者,謂己身所從出或從己身所出之血親。
第1115條則規定:
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應依左列順序定其履行義務之人: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直系血親尊親屬。
將父母親、爺爺奶奶視為「尊親屬」,及子女、孫子女稱為「卑親屬」,是比起
中性的定義「己身所從出」或「從己身所出」還加上了地位與權力關係的意涵。
是否也因為這樣的法規以及習慣用法,我們會理所當然認為長輩一定是比較「正確」
或是地位比較高,需享有更多權利的?然而,以人生選擇而言,父母可以選擇是否
要生子,子女無法選擇是否要被生出。只因做了生子的選擇,並且也成功生下,就
與此對象之間成立了我尊、他卑的關係嗎?或者,「尊」與「卑」可做其他解釋?
隨著時代演進,是否能有更中性但同樣好理解的詞,來取代法規中所稱之尊、卑
親屬?
作者: currykukuo (調皮小航)   2020-12-25 14:11:00
法條用語跟日常用語本來就不一樣很多都是上古時期就抄來的東西感覺改這個也沒甚麼意義更不用說很多法條都是從倫常道德來的大家也不會因為法律說爸媽是尊親屬就更孝順
作者: saccharomyce (酵公菌)   2020-12-25 18:26:00
「殺害直系血親己身所從出罪」 聽起來怪怪的
作者: CKYww (CKY)   2020-12-25 19:50:00
尊/卑親屬是沿用日本法的用詞
作者: CZXtar (星塵)   2020-12-25 20:16:00
不然要改啥?上級親屬和下級親屬?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20-12-25 20:41:00
英美法方面有這類用詞和規定嗎? 比方子女弒父母和父母殺子女,罪刑輕重度有差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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