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有事請教!
因為社區近期將舉辦年度會議
所以大家可以在群組提出要討論的議題
有一戶搬來沒幾年的一樓住戶(簡稱A)
就在群組提議24小時的管理員
並且強調已經第四年提議
不知道A是多怕壞人?
雖然我們社區一樓住戶是內外皆可回家的那種
但我住了2x年都沒聽聞發生竊案過
接著沒人理A後
A又說‘’他去某某大學修了20個法律學分
並另請教過老師(專業執業律師), 基本上如果是社區的公共事務發生糾紛是對社區提告,
並非對管委會或甚至主委個人.‘’
A接著說‘’已經是第四年提出社區24小時保全的提議了, 無奈大家總是以社區沒有錢為
由多數表決不通過, 我尊重民主社會已多數人意見為意見. 但是, 社區定存長年都保持新
台幣xxx萬以上, 沒有錢只是個莫名其妙的藉口.‘’
‘’我今年再提, 如果再沒有通過, 僅此公開我個人正式的意思表示, 如果A某亦xx他家
地址xx遭竊, 而且經過警察局確認不是我們自己應注意而未注意, 那麼我將對社區提告,
當值的管理員則必須負起過失責任.‘’
想請問最後一段
如果他之後真的被竊
提告社區是可以告的成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