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盟蘇事件相關,之前被新莊公司違法解雇後,我有陳情到新北市政府勞工局,陳情內容
包含有遭受到新莊公司兩位主管長期的口語霸凌以及孤立我的工作狀況。
而新北市政府當時處理的方式,只有前往新莊公司檢查有無建立「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
預防計畫」,而當時新莊公司並沒有建立此項規定,勞工局只對此項規定要求新莊公司限
期制定,並無實質上依勞基法第75項處罰新莊公司。
而後,延續到去年12月,透過監察院的協助,新北市政府密件回覆我,必須要透過司法訴
訟才能處罰新莊公司。
不過,我這邊就有產生一個疑問了,職場霸凌通常是立即反應在勞工心理、生理方面產生
壓迫性危害的狀況,如果只能透過司法訴訟,那豈不是需要花很多年的時間,才可以為被
害者伸張正義嗎?
有鑑於這一點,我有打電話給台北市勞動局詢問,台北市勞動局回答說,勞工局、勞動局
對企業的職場霸凌行為,只能依法要求建立「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計畫」,並無法
實質上立即對企業有任何處罰的制裁。
因為得到台北市勞動局的回應,讓我產生了另一個想法,我覺得是否要立法建立勞工局在
勞工遭受職場霸凌當下,就可以立即依法凍結企業的具體處罰行為,後續再由司法調查來
還原所有真相,所以後來我就將此件立法需求陳情給蔣萬安立委,希望他可以在立法院提
案建立這條法案,讓勞工局未來可以於法有依據,更可以立即懲處企業的不當霸凌行為。
因為這件事情關乎到法律跟勞工權益,因此分享給眾鄉民朋友知道,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