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務上
法官會將被告的脫產行為
視為沒有悔意的依據嗎?
因為有悔意的話
應該會願意拿財產來賠償被害者家屬才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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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伯謙3年前性侵、勒斃高姓被害女子,行凶後還將屍體分屍做成標本,陳嫌二審改判無
期徒刑,高女父母另對陳嫌求償1,500萬元,台北地院日前開庭審理,高家委任律師當庭
驚爆被告案發後緊急脫產,將名下一間不動產變更至他人名下,導致家屬無法進行假扣押
。
高女父母的委任律師說,之前有對陳伯謙聲請假處分,但陳伯謙已將房產移轉,因不清楚
移轉給誰而無法補正,遭到法院駁回;陳伯謙無端剝奪生命,使高女父母承受白髮人送黑
髮人之痛,悲憤難當,請法官就精神慰撫金等求償部分依法審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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