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婚紗展簽約問題

作者: qoooooooo123 (天邊的一沱屎)   2021-02-27 23:58:17
不好意思,有個蠢問題想問,因為前幾天腦波太弱,在婚紗展被抓去就簽約了

因為紙本上面寫說本合約無鑑賞期,這樣子真的沒違法嗎?

因為查了法規說是有鑑賞期的,而且他收取我超過20%的訂金了

弱弱的想問一下,是否我們這樣子就拿不回來訂金了?
感謝各位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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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qoooooooo123 (49.216.167.48 臺灣), 02/28/2021 00:03:35

※ 編輯: qoooooooo123 (49.216.167.48 臺灣), 02/28/2021 00:07:15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21-02-28 00:25:00
不是什麼東西都有鑑賞期、可退貨。
作者: qoooooooo123 (天邊的一沱屎)   2021-02-28 00:46:00
請問是要用什麼法條問題去跟對方溝通
作者: cape129 (cape129)   2021-02-28 06:31:00
這種本來就沒鑑賞期。但婚紗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有規定需有三天的審閱期,看和約有無記載你已審閱或拋棄,沒有的話就有救。網路有篇文章寫消基會主張婚紗契約如果是在非同性質展簽的,就應有鑑賞,但1消基會的主張是否為實務認可?2你是在婚紗展,很明顯是同性質展?,你走進去就不適用訪問買賣。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21-02-28 11:13:00
依民法第252條主張違約金過高,請法院酌減。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21-02-28 17:23:00
返還定金跟違約金酌減是兩回事,定金酌減要證明對方損失與預收定金顯不相當,另外定金額度過高已達價金一部給付的程度。本件都寫明定金了,跟違約金酌減應該不同。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1-02-28 17:59:00
鑑賞是針對產品,婚紗服務要怎樣鑑賞???頂多是看合約審閱這一塊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21-03-01 15:16:00
孫森焱前大法官在債總教科書認為民法第249條係違約定金,至於能否適用或類推適用民法第252條酌減違約金規定?我就看不出他的看法。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21-03-01 15:42:00
債總教科書咧...看一下最高法院108年台上2012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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