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事上個月遇到一個問題
在高速公路上被追撞,基本上應該是0%肇責
同事有車體險,十年保時捷
後車僅強制險,五年CAMRY
此為A3事故,無傷害問題
想請問
同事是否可以主張恢復原狀(自車體險)+提供鑑定報告要求價值減損價差
這兩個分開來看,看起來沒問題
但有查到一些判決會把這兩個混在一起談
導致修車的零件部分會被折舊,這樣算起來可能就不划算了(低於原本直接恢復的價格)
因此
1. 利用車體險及對方100%肇責來恢復車體
2. 再進行民事訴訟,單純針對價值減損的部位進行額外求償
是否可行?
還是有其他建議~
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