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朋友諮詢以下
各位法律專家好
目前因為疫情加劇,政府宣布6/8前不得百人以上聚會,導致婚禮被迫停止
先前有與婚禮主持的公司簽訂合約,因此有希望他們退回訂金,但對方針對合約內容說不
退還,因為成本已經發生,且下列第一點,前面的句號,沒辦法跟前一句的法令規範連
結再一起解釋,所以要單純看除取得乙方同意者外,甲方同意並了解不得請求以付之訂金
這樣合理嗎?拜託律師專家協助
以下是合約的內容
https://i.imgur.com/wY4Nyg5.jpg
第一點除因可歸責於乙方或不可抗力之因素(如天災、戰爭、因政府法令規範或命令限制
不得舉行)之因素外。甲方基於任何原因欲終止本合約者,甲方因於知悉後立刻通知乙方
。除取得乙方同意者外,甲方同意並了解不得請求以付之訂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