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kumaHL (哭馬 <( ̄︶ ̄)/)
2021-05-19 11:02:52大家好 我朋友上個月在搭乘捷運時
被身前的女生大聲呼告被偷拍
對方要求查看他的手機
但我朋友覺得他沒有做所以不想把手機給對方看來自清
後來去看了監視器錄影 並沒有發現偷拍的明顯事證
結果最後還是被警察以現行犯逮捕
手機被扣 然後送到台北地院
現在還在等待是否起訴...
想請問如果沒有明確罪證(或根本沒犯罪
還能以現行犯逮捕嗎(現行犯和嫌疑犯的差別到底在哪...
據我朋友的說法他根本完全被當犯人對待
途中我朋友想打電話和公司請假也被拒絕
請問這整個程序合法嗎
一般人碰到這種情況該如何處理呢
謝謝大家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21-05-19 11:54:00未看先猜一定不帥!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1-05-19 11:56:00樓上你太無聊了吧
作者:
cape129 (cape129)
2021-05-19 12:00:00有心有能力就針對問題回答,不要當這是八卦版。
作者:
wim1990 (ADLAO)
2021-05-19 13:45:00一、覺得沒有做、沒有拍到明顯事證,所以實體事實是有還是沒有?二、基於先程序後實體,刑事訴訟法第88條供參。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1-05-19 14:03:00誣告要成立近乎不可能...不要再亂教了
作者:
fatcop (QQ小妹)
2021-05-19 14:30:00依刑訴88條,犯罪實施中、實施後,被追呼為犯罪者,就是現行犯,女子既然認為他發現你朋友偷拍她,並馬上報警處理,就符合現行犯之要件。且當下為了保全證據,可以對手機扣押,現行犯的權利就是通知律師及親屬還有提審而已。所以遇到為了自清的話,手機直接給對方看是種選擇,否則後續程序通常不太會有瑕疵證據有沒有確鑿,是後續偵查及審理的問題,警察只要有客觀事實存在(報警、指認),即可發動強制處分
作者: dosoleil 2021-05-19 14:38:00
犯罪工具證據為電子資訊 電腦手機這種是很容易被扣押的
作者: rock0807 (∫PTT幫∫ 廢文組組長) 2021-05-19 16:16:00
直接要求提審啊
作者:
KHlawtel (法律事務所)
2021-05-19 17:16:00有時候手機拿出來省去很多程序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1-05-19 19:32:00誣告是沒機會了。可是公然侮辱是不是有機會呢?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21-05-19 20:12:00不管對方是不是搞錯、神經質,覺得我們有犯罪不快速解決亮手機證明沒有偷拍事實,有機會能反控對方~故意不給看不管是不是神經病都會覺得你做賊心虛,自己沒事找事。「形跡可疑」是要告誰公然侮辱?講白一點,沒人指控沒人懷疑,可以捍衛自己人權與自由。落單一個人、沒錄音錄影、被指控懷疑~不先自證清白找死不論對方是用合法和非法的手段,你要怎麼舉證?如果是我,就算不爽給手機~要麼給警方或其他人看我沒拍要麼大聲要喝讓所有人聚過來當目擊者,避免自己孤掌難鳴
作者:
cape129 (cape129)
2021-05-19 20:52:00有心有能力就針對問題回答,不需檢討發問網友。
作者:
fatcop (QQ小妹)
2021-05-19 21:58:00公然侮辱,通常是指使用具有毀損名譽的字眼,去辱罵對方,像是罵人神經病,而說他人在偷拍裙底,是比較具體的行為,構成要件不該當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21-05-20 09:26:00樓上以為台灣是共產國家?我會去哪還要經過你同意?耍寶
作者:
fatcop (QQ小妹)
2021-05-20 18:23:00如果真的不起訴,是會發還啦,但如果屬實有偷拍就會被沒收了,因現在疫情影響,大概要等三個月以上吧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21-05-20 19:58:00人權與自由,並不是一體適用,要看當時時空背景與場合。講白一點就是有沒有圍觀群眾,沒有,不叫做實驗~找罪受李明哲也是在做實驗,實驗結果就是關、沒人權。
樓上不就是被生活法律板水桶一年的酒駕哥 以你的水準比較適合在八卦板出沒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