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家在二樓
一樓的房東租給其他廠商做營運
一開始雖然有和對方協調過了
他們招牌不能掛到我們二樓外牆的範圍
但一樓廠商在施工的時候還是義無反顧地直接掛上去
後來我們再和對方溝通
好吧,你要掛給你掛
但這塊面積就當作租你們的
一個月租金4000 讓你掛好掛滿
或是移到你們一樓可以掛的範圍
二選一
但對方直接裝死
傳訊息過去 只說和房東問問看再回復 就沒有消息了
其實還有第三個方法 請建管處來拆
我們也和建管處確認過,那個範圍的確是我們家的外牆範圍
要報拆是也是沒有問題的
但我們是不想到做到這一步
請問:
我們已經和對表明租金了,在一個月期滿之後
有辦法和對方請求給付嗎?
感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