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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再去年因為詐騙集團說我買衣服有多扣款的問題而操作網銀結果錢匯了過去
過了10分鐘後突然有一筆錢匯到了我戶頭
詐騙銀行冒充銀行跟我說要買遊戲點數給他
然後給他看了之後我戶頭的錢才會恢復
而我提領了錢就拿去買點數給他
過了幾分鐘發現不太對勁就報了警
並且告了我匯錢過去的那個帳戶
隔天之後收到銀行的警示帳戶通知並且得知
我被匯給我錢的人告
原來匯給我錢的人也是那一個詐騙集團冒充銀行的人給騙了
中間就是偵查庭開完之後我是獲得了不起訴的處分
但就在拿到不起訴單子的隔天我收到了我告的
人的戶籍地的警察局通知我說我被懷疑是車手
因為也有別人告我告的那個人 而警察局說依照規定還是要寄單子給我 但你可以不用來做筆
錄
因為你的那個案子已經不起訴所以可以不用來
在看檢察官會不會直接寄一張不起訴的單子給妳 而2週收到詐欺案的單子並且是嫌疑人
而我想問各位的是
我明明已經處理掉別人告我的案子
但為什麼我告的那個人的警察局還要懷疑我是
車手 我明明就已經不起訴了還要再收警察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