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波要不要再多翻幾本刑總教科書看看…
https://reurl.cc/dG1AAV還有你想對推文內容為回應,請回在別人完整推文的後方好嗎?直接截斷別人的推文,讓人感覺很不受到尊重。我內文所援引的裁判文字是「指法益侵害狀態」持續,不是「犯罪結果」持續…給你連結是要提醒你的回覆把兩種東西給混淆了。還有連結所述「例如刑法第271條殺人罪,只要一刀將人砍死,『犯罪結果』馬上就發生,且此『犯罪結果』不會無止盡的延續。」也再次強調狀態是「犯罪結果」不會持續。人死如何復生?生命法益被侵害如何回復?裁判提及的「僅法益侵害狀態仍然持續之狀態犯」,並沒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