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排版請見諒!
最近到管理中心辦理證件因會計態度不佳並向住戶丟擲手機,我向管委會所聘物業反映後
接到物業主管來電威脅人身安全,去警局時執勤警員表示沒有電話錄音存證建議改由住處
附近的派出所警員陪同進入社區請管委會進行調解,社區內有25層大廈數棟共600多戶,
我完全不知道委員的姓名與長相,詢問社區門衛如何與管委會委員聯繫?門衛表示因個資
法無法提供,於是與警員一同進入管理中心,值班人員已過下班時間先行離開,因涉及我
的人身安全,擔心害怕的情況下急需聯繫委員,剛好在管理中心櫃檯桌上看到委員通訊錄
於是在警員目視下用手機拍照後撥電話尋求委員協助,後續這位委員糾結於誰把她的電話
提供給我?我不正面回應她的情況下調閱監視器並向警局單人控告同時召集管委會委員們
集體再控告我偷拍竊取個資。詢問營建單位法扶律師,他表示無論租賃戶或所有權人,只
要有繳交管理費則整個管理中心都是住戶所持有的公共空間,會計或總幹事只是委託保管
,完全不是竊取個資,朋友則對此公有空間的界線持保留看法;我每月繳交管理費因尋求
協助而必須聯繫管委會人員,並且通訊錄公開放置管理中心櫃檯任何洽公者皆可看見,會
計並未將此通訊錄放置隱密處,事後已刪除照片並完全沒有散播圖利或致電任何一位委員
構成騷擾。想請問我觸犯個資法哪一條呢?算是被挟怨報復嗎。
另外有委員在召開集體控告的會議錄音裡指控我是小偷偷東西,我完全不知道此委員的姓
名也不記得她的長相,律師表示拍照通訊錄並非竊盜罪,請問我不知道人的長相與姓名資
料時,如何控告她公然侮蔑罪呢?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