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ivy5502 (iivy)》之銘言:
: 那個…最近發生的事
: 我爸爸於民國98年過世
: 當時我們繼承人都辦理了拋棄繼承
: 但是最近收到某銀行的民事起訴書
: 將我跟姊姊作為繼承人要求連帶給付卡債
: 然後這當中從來沒有任何催繳、聯絡
: 直接一封就是起訴書,還載明要開辯論庭的時間
: 當時的拋棄繼承應該是合法且有效才對
: 不然不可能這麼多年沒有債主來找
: 哎呀有點不曉得該怎麼辦…
銀行債權有分三個部分~
銀行內催、呆帳委外(外催)、債權買(賣)斷。
還沒成為呆帳、債務人信用還沒破產、債務人有執行標的,才會在銀行內催。
正常情況下,所有的內外催紀錄,都會跟著案子走。
不管是銀行內催、委外,所有催收過程與法律文件都會附件。
你的情況有兩種可能:
新案件委外,剛接案的外催公司還沒檢視過歷史檔案,先按照SOP執行動作。
債權賣斷,買斷債權的財務管理公司並沒有第一時間更新歷史檔案。
只要你們當時有辦理拋棄繼承,並不會被執行,也不會影響你們權益。
以上是正常情況下。
玉山銀行算是我們當時合作過最喜歡的銀行,因為他們的內外催窗口都很溫和。
一樣可以執行,玉山同意債務人協商,台新法務會把案子抽回去執行。
我覺得玉山銀行委外時常出包!
當年玉山有個委外案件,女大學生卡欠費三萬,外催公司搞到債務人自殺身亡。
這個案子影響很大,學生卡後來停辦,卡債遊戲規則大變。
退一百步,如其他人推論,銀行故意提出訴訟向你們求償成功~
你們拿拋棄繼承也可以去告銀行不當得利吧?
到時候相關承辦人員記過革職,銀行還要背黑鍋?
地檢署和法院寄給你的才叫法律文件!
銀行、外催公司寄給你的叫催收文件,有的會遊走灰色地帶,只是催告函,不是法律文件。
大一點的外催公司自己有法務,寄給你的信件遊走法律邊緣但不違法。
有的外債公司沒本事又愛學,自己沒有法務,有些催告函已經觸法,你可以向相關單位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