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先進好,
想請教一下,數個月前在高速公路被後車高速追撞車體後方受損嚴重,本身腿部有挫傷,有
診斷證明,警方初判為對方100%肇責
想請教一下,若要打官司的話
1. 刑事是告過失傷害罪? (有受傷,腿部挫傷,有乙種診斷證明)
2. 刑事(受傷)與民事(車輛受損處理部份)告訴是否是要分開寫兩份訴狀?
3. 車輛維修期間的交通部份,若沒有單據(若實際上沒有租車或搭計程車等) , 是
否可以參考租車價格主張約一天一千元左右請求交通補償?
(有看一些判例,如此主張的,有的法官有判賠,有的沒有,是不是要看各個法官自由心證不
一定?)
4.車輛二手價差部份已經有請公信單位做鑑定,有鑑定報告書,請問我能否先把車子賣掉
?
到時開庭時,若對方要求再重新鑑定,是否提供維修照片及工單(詳列原廠維修項目)即可
。還是說車子還不能賣,要等官司結束才能賣(要留著當作證物?若對方要求重新鑑定,要
提供車子給鑑定單位?)
5.訴訟是否一定要開立甲種診斷證明書? (現在手上的是乙種診斷證明書,有註明非訴訟
用),google了一下,有的說乙種就可以,有的說需甲種)
6.因車子損傷嚴重修了好幾個月,請問我可以向對方求償這幾個月的牌照稅,燃料稅? (例
如修三個月,因這三個月不能用車,求償一整年稅金的1/4)
7.精神撫慰金部份,除了看診的診斷書之外,一般需提供那些證明?
8.車禍求償案件訴狀,是否有檢索系統可以查他人訴狀的寫法來做參考? Google了一下,
有找到判決書,但是沒有找到訴狀類,因為不是法律專業,可以有參考資料比較能寫得出來
9.警方那邊需申請那些資料?是報案聯單正本跟初判表附在訴狀上即可?
10.是否有其他遺漏需注意的地方
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