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原委是這樣的
我跟我哥一起購買土地蓋工廠使用,土地權狀各持分1/2
近期因為發現他未告知就把他自己那1/2拿去民間借貸
避免到時候因為他還不出錢進而影響工廠被法拍之類的情形
想請問看看是否有什麼方式可以讓他"比較難"或"沒辦法"用他的權狀去做私人借貸呢?
會這樣考量的原因是
1.這塊土地目前還有1千多萬貸款尚未還完,怕他會把這個洞越挖越大
2.我本身也沒這麼多現金可以直接把他那塊地的所有權購買下來
3.他目前也不打算再繼續背負這筆土地的貸款(他是說要直接放棄土地..
不過是不是除了貸款沒繳被銀行拍賣跟自己賣掉之外.他並不能直接放棄土地所有權?)
我是比較擔心工廠我頂下來把貸款還完之後他又回來要他那一份的所有權
更新一下
有跟代書及他溝通過
代書是說看能不能以設定他名下那塊地的所有權來防止其他民間設定
也跟我哥溝通過 他同意這個做法..只是我不知道這個做法是否具有合法的法律效應
對應上面的第3點 怕這作法如果不合法 他日後還是會再來分他那一份的錢
代書也有提到說 請我們去問律師看看能不能寫個條款(名稱不精準請見諒)
現在他的債務我幫他還..等還清了之後他名下土地要過戶給我(但這樣是不是會變成贈與?
也因為目前沒能力直接買下他的那塊地...
所以才想說有沒有其他條不需要花太多錢就能處理盡量妥善的方法
再煩請版上各位對這塊有涉略的版友給我一點建議
或是我思慮不周的地方也可以跟我提點一下 非常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