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一下,今年3月我收到保安警察刑事警察大隊的通知書
案由是 涉嫌違反商標法案件
主因是我前2年在淘寶買了手機傳輸線。PO在蝦皮上販售
但我上架商品圖片的時候,有一張圖片沒注意,沒有把台灣代理商LOGO裁掉
就被告了……現在想起來真的是有點捶心肝,也怪自己白癡不小心
那我去了刑大偵查佐做完筆錄後,也有認罪,並表示我真的不是故意的。
而我的賣場主要是販售香芬、洗衣球和居家清潔劑,
傳輸線並非主力商品總共販售數量也不超過20條。
因為近期有收到刑事傳票。而目前我已經約好免費法扶諮詢。
雖然偵查佐有跟我說,我這個不算太大條,不要太擔心,但是不準備就直接去開偵查庭,
感覺也不妥。
不知是否有前輩提點有什麼需要注意的,感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