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由:A車在機車道左車道超車不當與B車發生擦撞後,人車摔至右車道遭C車(我)追撞
初判表:
A車:後車超車同車道前車,強行超越
B車:尚未發現肇因
C車(我):疑後車未保持隨時可煞停距離
傷勢:
A車:第一肋骨骨折,一個月內無法上班
B車:未摔車沒有受傷
C車(我):
鎖骨粉碎性骨折,第五第六肋骨骨折,
左腳趾骨折,三個月內無法上班
問題:
1. A車在我追撞前已倒地,我需要為他的傷負全責嗎?
2. 雖然我是後車追撞,但因為兩車原在車道不同側(但機車道沒有畫線分道),因A車由
左側車道摔至右側才會組成追撞,這個部分我能求償嗎?
因為不知道要怎麼申請調解,
不知道我是否可以要求賠償,
抑或是我需要賠償對方,
希望板上前輩們可以給我一點意見,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