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我們的起訴種類會不會太簡化了?

作者: ultratimes   2021-08-28 13:50:07
我們現在的刑法
只分成 告訴乃論和非告訴乃論兩種
這樣的分類會不會太粗略
某些情況下甚至可以說無視被害者的意志
甚至還有怕被害者不敢提告,所以把罪名從告訴乃論修改成非告訴乃論這種愚蠢修法
那是不是應該再增加中間的分類會比較洽當
例如:原則非告訴乃論,但被害人得申請撤銷
就是某些罪名牽涉到被害者本身,怕被害者不敢提告,因此由檢察官提起公訴
但是給被害者一個機會可以撤銷提告
和告訴乃論不同,告訴乃論有些人會懶得告,有些人會不敢告
檢察官也不會主動起訴
但是原則非告訴乃論,檢察官主動提起公訴,但是被害者可以撤銷
這樣可以兩邊都兼顧到
是否增加新的分類會比較好?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1-08-28 14:06:00
微起訴? 三倍起訴? 五倍起訴? 超前起訴?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21-08-28 15:21:00
可能火星種類比較多~入境隨俗,不習慣切可換一個星球。
作者: staatsrecht (國家法)   2021-08-28 21:42:00
滾動式起訴
作者: taipoo (要成功要積極)   2021-08-29 01:52:00
看我檢察官心情好不好就起訴如何呢
作者: celtics1997 (山東之龍-禁邪賽鴿)   2021-08-29 11:39:00
@taipoo 錢奴偽證被告 9/8要去出庭等著被求償300兆
作者: KHlawtel (法律事務所)   2021-08-29 22:20:00
那以後有錢人跟有火力就都無罪啦。以前性侵就是告訴乃論,被害人很快去撤告,拿錢不然洩照片
作者: jenoren (right)   2021-08-30 19: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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