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1-08-29 16:43:00簡單講,錢最好處理,土地房子若任一方G掰,就只能公同共有而且土地房子在談繼承時,有人想要低價買持份,有人想要高價賣持份,日後就是僵持談不攏那換成現金之後,大家直接計算一下該分多少就是多少另外,錢"反而"就沒有像建物土地的稅額來的優勢因為計算遺產稅額,土地建物是以"公告現值"計算價值若公告現值是市值 1/2 ,那你賣掉變現金,稅基就加倍了當然,本案走夫妻贈與免稅,同樣面臨遺贈稅法11條列入遺產好玩的是,你現在列遺產的,是現金(土地賣了)還是公告現值理論上應該仍以贈與的時間點的遺產物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