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婚後財產繼承問題

作者: samallan (閃雲)   2021-09-02 00:14:39
本文內有錯誤訊息,閱讀參考時請謹慎
以下均以未曾觸法為前提
※ 引述《SDMAN ( )》之銘言:
: 1.姑丈有前妻及前妻所生子女,離婚近18年。
與前妻離婚近18年,現有婚姻
因此現在婚姻持續時間短於18年
往前推算,現有婚姻為民國92年後成立
推定採用現行法定夫妻財產制
: 2.姑姑與姑丈結婚後有購入農地,有一子A(我表
: 弟),土地持有人為姑姑,姑丈有因為這些農地辦
: 理自耕農身分。
婚後購入不動產,除非可證明為單方出資
或由某方婚前財產(包括繼承所得、婚前既有)支應
否則會視為雙方共有
儘管登記在令姑姑名下
但會先依剩餘財產分配,再將令姑丈分配到的部分列入其遺產
是否有自耕農身份充其量只是證明使用者
對於所有權並沒有多大的影響
: 3.當年姑丈與姑姑婚前並未協議婚後財產狀態,請
: 問若姑丈離世,姑丈前妻之子女是否有主張農地
: 為夫妻共有財產,而影響A繼承的可能性?
已如上述
: 4.若3為可能,目前有無方式能確確保該農地的
: 唯一繼承者為A?
首先,若令姑丈尚有意思表示能力
找律師寫遺囑或立據表示贈與是最直接的方法
若令姑丈已陷入昏迷、意識混沌或已身故
恐怕能做的不多
以上只是單純從既有民法的婚姻財產制分析
農地可能另有諸多特別法規限制
建議找律師或地政士諮詢
一點淺見,請酌參
作者: SDMAN ( )   2021-09-02 02:50:00
感謝提供意見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1-09-02 03:57:00
你是看民國幾年的法律...?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21-09-02 09:12:00
那個土地是二婚期間購入跟前婚沒有關係不用討論夫妻財產制問題吧
作者: SDMAN ( )   2021-09-02 09:59:00
這意見不精準嗎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21-09-02 10:12:00
婚後購入之不動產似乎不應視為雙方共有
作者: SDMAN ( )   2021-09-02 10:41:00
目前還考慮到若姑丈夫妻因意外身亡,女先男後,姑丈前妻子女似乎能代位繼承?
作者: yuusnow (貓奴小主管)   2021-09-02 15:02:00
剩餘財產分配現行為一身專屬請求權,只有配偶可以請求也可以不請求,姑丈若先過世當然無法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若是姑丈婚後財產大於姑姑,姑姑可請求分配,反之姑姑可以不請求。 若妻先於夫亡故,夫繼承後死亡,夫所有的子女都是繼承人,而非代位。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1-09-02 19:40:00
誰告訴你列入剩餘財產分配是共有...不懂裝懂最可怕
作者: jenoren (right)   2021-09-02 23:34:00
不只原原波,之前也發生過:原文問完,推文或回文得到解答後就刪文,令人感受滿差的…
作者: SDMAN ( )   2021-09-03 02:37:00
我來說一下為什麼我會刪掉原文吧......因為我完全無法分辨誰的回答是精確的,目前處理方案就是請姑丈姑姑到管轄法院申請財產分別制登記。
作者: jenoren (right)   2021-09-03 08:39:00
即使你無法分辨誰回答精確(正確?),大家的討論,對日後遇到相關問題的板友,還是有參考價值啊。
作者: SDMAN ( )   2021-09-03 10:18:00
我了解大家大家是熱心,但似乎也有滿多誤導資訊出現的。所以老實說,我覺得推文得到的資訊反而讓我更困擾就是。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1-09-03 12:17:00
這版上充滿各種大酸中酸小酸,大誤中誤小誤~~有些版友看到發文第一時間先嘴發文者~有些則是發表平行時空的見解...ptt也不能針對推文有推噓功能,不然很多人都會被噓暴吧大家自己對號入座... 當然我也沒有比較好..另外額外看不起那些老是攻擊[樓上]人格的~就像恐怖情人似的,整天追著特殊人士跑~ 他發言你也要跟一下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21-09-03 20:55:00
可以列入剩餘財產分配 不等於是共有 其他意見同yu大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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