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被牛奶公司告妨礙名譽 請問偵查會多久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21-09-04 11:35:00
※ 引述《bluefish520 (Estoy En Salamanca)》之銘言:
: 各位好
: 想請問因在PTT發文
: 後來被牛奶公司告妨礙名譽
: 從筆錄到偵查訊問拖3個月
: 最近做完訊問聽起來意思是如果要知道結果(起訴否)
: 至少要到九月底才會知道
: 請問通常這類案件是否都會很長時間?
要看你所在都市,處理案件速度與方式都會有微略不同。
為匪宣傳的王某在文山區報案告我,當天下午我就接到警察打我手機,通知我到案說明。
隔了一個半月才開偵查庭,半年後收到我人生第一張不起訴處分書。
與此同時,為匪宣傳的王某不知什麼原因也人間蒸發。
不知道他是誰不重要,跟剛桶40天的蘇某智商邏輯一樣。
這裡被桶40天,蘇某就開分身去那個版轉貼千字文,兩個人都把那個版當許願池。
第二次有人告我是在新莊分局報案,新莊分局的處理流程有瑕疵。
回電詢問時偵查佐的態度很傲慢、擺爛,而且到案說明是十天後戶籍地轄區員警張貼我家門口。
我沒上台北說明,連偵查庭都沒有,半年後收到人生第二張不起訴處分書。
換句話說,如果你是不起訴處分,現在又有疫情影響案件處理效率,至少要等半年後才能揭曉答案。
: 例如確定開庭又是三個月
這不一定,城鄉差異更不一樣。
在台北告人傷害,偵查庭後快三個月才開庭。
在內地告人傷害,偵查庭後不到兩個月就開庭,我申請兩次車禍鑑定才拖到時間。
案件總量跟消化能力影響。
: 跑法院又是至少兩次以上這樣子
沒意外的話應該是一次準備庭、一次簡易庭,前提是你的罪證確鑿,沒有爭議模糊空間。
簡單說就是我指著你的鼻子罵三字經,當下有被錄音錄影~這種。
偵查庭檢察官對你的態度並不代表法官對你的認知

簡單說就是偵查庭的檢察官跟起訴你的檢察官不同人,你可以把它當成檢舉達人。
決定你是不是有對罪的是「直接證據」與審判長。
台北有很多垃圾法檢會唱雙簧演桌頭乩身,他們的中心思想只有一個:道義放兩旁、和解擺中間!
只要能讓案件和解,他們什麼屁話都說得出來。
畢竟大都市的案件量實在太龐大,一個案件能和解是最有效迅速的方式。
跟台北的垃圾法檢比起來,內地根本普渡慈航,會讓人有衝動想再上法院。(喂
: 假設到最後開庭
: 一直跑法院上班要一直請假非常困擾
我覺得對方提告你可能性有兩個:
你的發言有符合起訴要件且被定罪的機率很高。
訟棍逼別人和解的手法,就算你不想和解他們還是隨時可以撤告。
如果你只是推文那一篇文章,我不認為「足以定罪」,但我不是法律人。
: 對方是表示目前偵查階段
: 就願意完成對方條件就和解
: 目前處境是這樣 謝謝
: 想問這類案件通常會持續多久?
如果你被起訴,沒有辦法提出證據的辯解多說無益,並不會影響你的判決結果。
簡單說就如果被起訴,能拿出新聞剪報就說自己是因該報導而評論。
沒找到新聞、沒找到黑心油致癌相關報導~
坦白從寬,抗拒從嚴。
「犯後的態度會影響你的判決結果!」
審判長會提醒你,通常審判長如果提醒你這一句,言下之意就是你有罪,不想判重。
講白一點就是你認罪低頭服軟,大家提早打烊開心收尾。
你知道告妨礙名譽被起訴成功的只有不到兩成嗎?
又如果你是家人不支持、不理解,或生活工作上怕因此受影響,人在屋簷下不得不低頭。
和解低頭認錯是你唯一的出路時,歹戲拖棚,不如趁早解決早日投胎重新做人。
記得道歉高調一點。
作者: cape129 (cape129)   2021-09-04 12:24:00
發問網友請先查一下回答人的紀錄,不要一股腦相信「熱心」網友的「專業」。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1-09-04 13:30:00
樓上[很專業],Ctrl+C Ctrl+V 用的很純熟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21-09-04 14:00:00
偵查庭的檢察官跟起訴你的檢察官不同人?你到底在說什麼?垃圾法檢又是指誰啊?
作者: jenoren (right)   2021-09-04 20:46:00
我覺得措辭用到「臺北垃圾法檢」(指臺北市轄內的法官、檢察官?)實在太過分了…也沒必要汙名化和解制度。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21-09-05 02:26:00
我說垃圾法檢不是因為和解制度,我自己案子的感受~法官跟檢察官幫被告殺價,最後法官一句:我知道你很委屈供三小?知道我委屈法官是你,公平的判決不行嗎?他們為了「提早和解」昧著良知演雙簧,不是垃圾是什麼?
作者: jenoren (right)   2021-09-05 10:19:00
和解之成立要件之一就是兩造要互相讓步。法官與檢察官只是在盡力促成和解而已。法官知道你需要讓步所用之言詞也無不妥之處。你倘若真無法接受和解條件也沒人逼你,可以不與對造和解~但實在不用指責法官和檢察官幫忙兩造促成和解是昧於良知,甚至用到「垃圾」這種侮辱的字眼。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21-09-05 10:24:00
兩個人互罵對方動手打人,仗勢自己是退休員警地方惡霸。不只在法庭上從沒跟我道歉~沒道歉為何我要和解?我知道他不願意賠,醫藥費算送他的,要他公益捐才和解。捐給公益團體,他開店能抵稅~法檢見幫他殺什麼價?他原本沒有反對,法檢自己愛跳出來唱雙簧,也沒先問我。我再說幾次都不會改口:台北垃圾法檢!當時我會和解是因我返鄉照顧爺爺,不方便再到台北開庭。我能告對方傷害也要謝謝對方,動手打人的人報警~鄰居要我快走,他們以為我會嚇跑,我仍堅持等到警方來。偵查庭惡霸還帶鄰居去想作證,帶一堆藥脫假髮裝可憐。如果不是後來遇到正派審判長,我誤以為台灣只有垃圾法官擁有權力的人沒有公平的審判,害怕人家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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