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5月中旬開車不慎撞到一位從安全島間騎機車竄出的小姐。
後來因為工作忙碌,保險公司聯絡我說我的肇責判出是0%,對方是100%。我因為沒有經驗
想說保險公司處理就好。當天她急診回家後有打電話關心,期間有簡訊關心對方傷勢,因
疫情關係並致上電子禮券可兌換的
禮盒。(他後來沒兌換)
今天稍早收到員警通知對方告我過失傷害罪要我去警局做筆錄。
我就是那最近最忙碌的醫療業,我跟員警表示我近期大概上班12小時每日,他說「那再約
,不急」
嗯,這事情真的不急還是不重要??
我因為不懂真的蠻著急的。
今天又是週末,保險業務員說過4個月公司一定結案了,他星期一會再幫我確認細節。
我第一次遇到這樣的事,不知道有沒有大大可以跟我說我接下來會面對什麼事情呢?或是
可以建議我該怎麼做呢?
謝謝大家幫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