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買賣不破租賃之例外

作者: powerjj (ya)   2021-09-09 17:03:46
請問
租約超過五年,沒有公證。
前房東賣屋轉移所有權以後
新房東不承認既有租賃契約 要大幅調漲租金
不接受就要趕人(原租期還有三年)
這個情況是否完全沒辦法了?
當初租屋時已花錢做裝潢、設備…等等
是否可以向前房東請求損害賠償呢?
作者: CCWck (幹嘛要暱稱)   2021-09-09 17:18:00
租約到期是可預見的吧 怎麼會有損害賠償問題?
作者: powerjj (ya)   2021-09-09 17:21:00
前房東賣房子以後新房東馬上就要漲一倍租金
作者: RaY4451 (R.K)   2021-09-09 17:40:00
租賃上已有寫明到a年b月, 到那天之前是不會變動但之後本來就沒有保障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1-09-09 17:41:00
超過五年不公證就是這樣..
作者: RaY4451 (R.K)   2021-09-09 17:41:00
你所說"新房東馬上要漲"也不可能下個月開始執行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21-09-09 21:01:00
想省公證費就是會這樣另外 訴訟是很曠日費時的 呵
作者: SiaoBen1996 (小本)   2021-09-10 00:29:00
所以像是超商,健身房等等才會都要公證最少8-10年民間公證人其實兩千左右就可以到府服務很方便沒必要省那個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1-09-10 10:33:00
??? 不管租期如何,若今天租約明文有"中止"條件時任一方都必須循此契約條文來解決至於租金調整? 那也是一樣啊而且,雖然大家講的是超過五年的租約不受不破保障(民425)但這條文有解釋空間 "契約已經走幾年了"???而且425調2項講的是"逾5年的部分"換言之一份契約若訂9年,即使沒公證,五年內依然受到保障不然,110年訂兩份租約,一份3年,一份9年111年買賣,結果同樣契約,訂到114受保障,121卻要被中止?民法當初修法真意,真的允許這樣子搞嗎??某位自許專業法律人,可以說說看嗎?
作者: powerjj (ya)   2021-09-10 10:57:00
我們的租賃契約只有簡單載明租期及租金而已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21-09-10 10:59:00
10:33應該是上班時間了吧 公務人員某m利用上班時間玩ptt似乎不太適當吧
作者: powerjj (ya)   2021-09-10 11:01:00
對於425-2條的解釋?是指5年內都要照租約走,而超過5年的部份不受保障?這部分真的不是很了解,感謝。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21-09-10 12:33:00
公證費用租金累進一千萬也才一萬多,雙方各付一半或者也還好吧?企業經營者要善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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