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上各位先進請教一下:
我的情形是這樣的,我是北市某連鎖餐飲正職人員,自從五月全台不能內用後,上班內
容變為店內外送員,沒單時才在店裡做餐,剛好六月時三陽出了七期的DRG,等於這三個
月來都騎自己的新車為店裡外送,這幾天粗估了這三個月的機車支出與外送收益不成比例
所以想條列出費用與收益後請教能否請店裡補足差額部分,謝謝。
費用: 目前里程5400公里,因為住淡水平時在店裡外送範圍為石牌、士林、天母,故粗估
上班通勤與外送里程比例為 0.3:0.7 新車七期DRG全貸為:$116000,第三人責任險+超額
(自付)為一年$3000 外送油耗估 29公里/公升,油價1L抓30元,前輪估2800元,後輪估25
00元。 其他損耗三個月下來估5000元(煞車皮、傳動、皮帶...)。
則費用條列如下: 116000*0.4/4(假設外送使新車一年價值損失40%,3個月/一年故除4),
油錢5400*0.7/29*30,自付保險3000/4,前輪(預估使用18000公里)2800
*0.3*0.7,後輪(預估使用9000公里)2500*0.6*0.7,其他損耗5000*0.7
機油公里300、1000、2000、3000、4000、5000、5400(0.4)+齒輪油公里
300、2000、4000、5400(0.7),機油350元,齒輪油50元
{(350*6+350*0.4)*0.7}+{(50*3+50*0.7)*0.7}
費用組成: 11600+3910+750+588+1050+3500+1568+129= 23095
外送收益:1800(6月)+6460(7月)+5135(8月)+525(9月至今)=13920
兩者差額為 9175元,等於這三個月幫店裡跑外送我自己貼了至少 9175元,請教一下各
位以上所列費用是否有所缺漏,所列費用合不合理,也請教據此向店裡申請差額補助是
否可以用什麼法條,畢竟不想再當傻子了,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