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無自救力之人者

作者: bettyboop (冥王黑帝斯)   2021-09-22 08:02:00
刑法第293條遺棄罪
遺棄無自救力之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
1. 如果有人一直找不到工作快要餓死,算不算是無自救力之人?
2. 這條所謂的無自救力之人應該是僅限於親屬間吧?陌生人的無自救力之人應該不規範
在此條?
謝謝
作者: joker7788996 (喬克七八九六)   2021-09-22 08:21:00
無自救力之人,指無法自行維持生存所必要之人,如重病、殘廢、老弱、幼齡、昏迷、泥醉被遺棄者是否為無自救力之人,需視具體情形判斷其是否有自行維持生存之能力而定至於是否有職業或經濟能力,並非自救力之判斷重點又本罪客體既然為無自救力之人,則為親屬或陌生人並非所問,換句話說,該討論的是有沒有自救能力,以及是否有遺棄之行為如果想討論對親屬或陌生人隻救助義務,則會進入294條違背義務遺棄的範圍
作者: bettyboop (冥王黑帝斯)   2021-09-22 08:33:00
了解,謝謝。就第293條沒有法令或契約,如何斷定誰有遺棄之行為?
作者: joker7788996 (喬克七八九六)   2021-09-22 09:01:00
293之成立以積極遺棄,也就是將無自救力之人移置於危險場所,或妨礙他人將之移置安全場所而使被害人處於更高危險狀態,僅消極不作為則不成立293(最高法院95台上7250)上課會舉的例子是,看到路邊昏倒了一個人,僅是消極離去不會成立293但如果嫌礙眼就把他拖到暗巷裡或是拿草蓆蓋住使人難以發現就該當
作者: bettyboop (冥王黑帝斯)   2021-09-22 09:14:00
感謝詳細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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