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文章而想到的問題:
如果有民眾看到或撿到物品,明明外觀不像垃圾卻該民眾被丟棄
理論上失主可以對丟棄的民眾提告毀損罪以及民事賠償吧?
像這篇
〈管委會或個別住戶擅自把占用公共空間的物品丟棄,有法律責任嗎?〉
https://www.legis-pedia.com/article/housing-land-neighbors/804
https://bit.ly/JSU4wL
但如果今天物品所在地是在私人區域呢?
1. 父母未詢問子女便丟棄子女房間內的衣服、鞋子
2. 自助洗衣店老闆將店內遺留1天的洗衣物丟棄(店內並無相關規定遺留多久後就丟棄)
3. 電動遊樂場老闆將店內拾獲的錢包遺留1天後丟棄(同上,店內無規定丟棄時間)
請問是場地的所有權人有權決定物品去留嗎?
但失主是否也可提告毀損罪以及民事賠償?
還請各位先進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