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店員操作失誤讓中獎發票作廢能求償嗎?

作者: samallan (閃雲)   2021-10-27 00:35:12
※ 引述《ultratimes ()》之銘言:
: 買東西時店員開立了發票給我
: 後來發現,該發票上面的計算有錯誤
: 於是拿去給店員重算
: 之後店員開了一筆正確的金額給我,但是舊的發票就作廢了
: 後來發現,舊的作廢發票號碼是中獎號碼
: 雖然有開新發票給我,但新的發票就剛好差1號
: 若非當時店員操作錯誤,就不需要作廢原本發票,那我就能中獎
: 現在該發票作廢了無法兌獎,但卻是中獎號碼
: 這種因店員操作失誤,導致中獎發票得作廢
: 若發票開講出來後該號碼卻是中獎號碼,可以求償嗎?
: 因為該店員的過失使得中獎發票作廢掉,這應該是民法中的過失吧
我想從幾個角度來談這個問題
首先,民法上因過失負有損害賠償責任的條件,在184條前段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上色的部分是我認為這個條文文義上的要件
一、故意或過失
二、不法
三、侵害他人權利
操作失誤造成發票作廢,OK,我接受這過程確有過失
發票中獎無法兌現,OK,我接受你主張自己有權利受侵害
那請問中間那個不法,是跑去哪裡了啊?
將錯誤發票作廢,換成正確金額的新發票
這應該沒有任何不法吧?
還是說您認為更換發票是違反法律的行為?
那先不論到底違反哪條法律
要求店員更換發票的您,是不是也要討論一下教唆犯成立的可能性啊?
作者: ghoul125 (午夜小肚肚)   2021-10-27 08:20:00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1-10-27 09:19:00
我比較想拿來舉例的,大概就是.....原PO消費支付5倍券,支付後才發現拿了AA666666特殊號那張是否可以主張要拿同樣面額的5倍券或者是現金,要求店家返還交換回那一張特殊號碼的5倍券(註:假設該流水號5倍券,現在市場上有人出5倍金額收購)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21-10-27 10:06:00
推公務人員某m怎麼老喜歡在上班時間上網玩ptt啊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1-10-27 10:30:00
真有趣,一堆版友提問問題,都躲著不敢出來回答的某網友我隨手打個兩下,就立刻趕忙著出來酸人??
作者: mas1995 (企鵝底迪)   2021-10-27 10:56:00
伸手牌? 你應該先說看看你認為有什麼請求權基礎可行吧
作者: ultratimes   2021-10-27 14:18:00
原PO說得很好 但就教唆犯那段真的很多於教唆犯只有刑事犯罪才有教唆犯的問題這邊討論的是民法上面的損害賠償
作者: joker7788996 (喬克七八九六)   2021-10-27 14:54:00
倘若你主張「要依侵權行為規定請求損害賠償」則當然要檢視其要件是否符合店員更換發票是因為你要求,如果你認為這是「不法」侵害你的權利,那要求店員為所謂「不法」行為的你在刑事上自然可能有教唆犯的討論,這確實算是延伸的問題,但也非完全離題如若你認為這行為沒有不法,則何來侵權一說
作者: likeair (我有健康的膝蓋)   2021-10-27 16:43:00
請他先賠償大家花時間在回覆這種無不法的問題吧
作者: jenoren (right)   2021-10-27 19:40:00
之前曾耗費太多時間換來完全沒對焦的無益討論,因之對某人提問與討論的特殊風格產生PTSD…本來已開啟濾鏡保護效果視而不見惹,但因為板主這篇(板主好用心認真XD),例外看了一下他的問題。其實我覺得店員連侵權行為第一關的「加害行為」都不成立WW(後次序的相關要件討論直接省起來。)先說發票金額錯誤之部分屬別一問題,可能涉及稅捐等其他爭議,此處不論。單純就重開發票這部分為探討,本件店員其實是照原原波更正金額之請求才被動重開一張發票,致原發票因此作廢,而這也是原原波的選擇使然(他其實可以選擇留著金額錯誤的發票來得獎呀XD),店員更正錯誤金額、重開正確金額發票的行為,有何「加害行為」可言?相反地,應該是「有利行為」吧?!(方便消費者正確記帳,或是金額之更正倘由少變多,報公帳不用貼錢…等)附值一提,發票之定性上,實務認為是銷貨憑證,並不是有價證券。原原波肯定誤會了什麼,但我苦於沒有證據WW
作者: CZXtar (星塵)   2021-10-28 18:57:00
不確實申報401會被國稅局列為重點查核對象的,不要給店家找麻煩好嗎?
作者: samallan (閃雲)   2021-10-28 22:26:00
其實本來還想從行為時利益、信賴保護等角度去討論但是因為太累了,腦袋卡住,所以就直接送出上床睡覺
作者: jenoren (right)   2021-10-28 23:33:00
哈哈,沒關係辣,本件除了侵權行為七個要件大多不成立外,一堆民事請求權基礎的要件也不該當ww
作者: ultratimes   2021-10-29 14:20:00
那另一個問題來了 請問所謂的"不法"是指刑法上不法嗎很多行為 刑法上根本沒犯罪,但民法一樣要賠啊像是過失毀損 刑法上沒有的東西 但民法上一樣要賠啊另外雖然更正發票對於消費者是"有利行為"但是一件事情並不是只有利或害 兩者皆有的事也很常有
作者: CZXtar (星塵)   2021-10-29 22:29:00
發票開錯不更正才是不法行為,小則店家盤損、大則逃漏稅捐然後你以為發票的中獎號碼只是給你換錢用的嗎?
作者: joker7788996 (喬克七八九六)   2021-10-30 20:31:00
如果u板友有空的話,不妨參考一下王澤鑑教授的著作,相信對你的問題會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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