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ibicfos (PoInT)
2021-10-28 20:53:24前情提要請參考我前兩篇文章,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609602637.A.05A.html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635262603.A.65D.html
會來發問,是想先調解若是調解失敗後只能提告,針對法條不了解的地方想請教。
民事部分:
民法第18條、第184條及第195條這個的時效性是兩年沒錯對嗎?
對方告完我以後就休學回家看精神科也不可能上班,滿20成年了父母可以不用賠對嗎?
沒有工作,以及爬文法院對撫慰金的判決通常都不會太高,所以大約落在10萬內嗎?
刑事部分:
刑法309條及310條,告訴乃論的妨礙名譽我是不是已經過了6個月的有效期啊?對方是去年
12月提告,今年10月不起訴書才下來,能說是因為再等前項判決才沒提告嗎?或其他辦法?
309條主要是對方到學校的生輔組斥責我怎麼還沒被關的事情,已經構成公然的要件了吧
這個部分若提告是不是要請求教官出面當證人對嗎?
310條應該沒有異議,誹謗了我的人格、名譽及社會評價。
如果告訴乃論超過時效,是不是只剩下非告訴乃論的誣告了
刑法169條誣告罪時效很長應該沒有問題,對方在警詢跟地檢署訊問的筆錄更是前後不一,
就算有自白也是構成了誣告要件,起訴的機率應該頗大,差別在刑責有沒有免除或減輕。
相對的發現誣告的和解金額通常比較高,這個是因為無法撤告所以當刑附民對方想和解
主動權就握在我手中的關係嗎?再者我在該學區開了兩間餐廳,以及套房出租,能以這些
收入會被對方當初誣告我對我名譽進而影響收入提高金額嗎?這樣要求一百萬會太超過嗎?
小弟法律新手如果有說錯的地方或是太過愚蠢的問題請見諒,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