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原告
大約半年前告了一個網友盜我遊戲的帳號
主要告是刑法妨礙電腦使用
檢方開了一次偵查庭
現在檢方傳證人
(因為我的帳號是買來的 我猜檢察官是傳他確認一下是否真的帳號有賣給我)
主要幾個原因讓我思考撤回告訴
1.證人是我朋友 不太想麻煩讓他跑
2.事過境遷 已經沒之前這麼生氣了
反而檢方傳證人讓我覺得有高機率起訴
當初報案主要是為了讓遊戲公司可以配合警察局文件拿回我的帳號
實質損失沒有非常多 在想饒過對方也就算了
但在我撤回告訴時
我發現公版的撤回告訴狀上
幾乎都有 "已跟被告和解後不予追究" 等字項
我現在不經過與對方和解的階段
就直接撤銷告訴 這樣之後會不會有甚麼問題呢?
想請益一下比較熟悉法律和一些內部規矩的版友們
感激不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