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車禍正義來的稍縱即逝,若有似無

作者: GJTin (屁話哥)   2021-11-21 10:21:43
Hi 各位大大,
我某天早上九點半,一如往常的上班,靠右騎車直行在白線內。對方逆向騎車違停在飲料店前,突然往車道方向下車,因此我後照鏡擦撞到他的肩膀。對方非常氣憤,我也請警方來處理。
事發當下,對方表象無受傷,且還去路邊飲料店購買飲料,也用慣用手拿飲料喝,等待警方到來。
警方盤問時才又刻意說肩膀好像會痛。(拿著飲料喝說肩膀痛是什麼狀況?會痛就會痛說什麼好像?)
雙方到警局做完筆錄,對方立即也被警方開了一張逆向xxx的罰單。(爽,正義來的真快)
筆錄後,對方十二點打過來要求我賠償傷害,當時對方無任何就醫行為,因事發當下也宛若常人,我拒絕他賠償要求。
後來對方可能是氣憤被開了罰單,又跟我要不到錢,下午四點半才去醫院就診,開了右肩挫傷。向我提告過失傷害。
此時我也有跟公司免費的法務諮詢,法務認為對方當下買飲料的表現,還有不太正常的就醫時間,加上對方責任應該比較大,又只是後照鏡擦撞。正常來講,到檢察官的階段應該是不起訴處分的烏龍小事
初判表結果如下
我:未注意車前狀況
對方:逆向停車,暫停不當
在地檢署時,跟檢察官覆述了上述的情況,對方又更誇張的說了他的傷勢嚴重到三天沒工作,我說可以請飲料店員跟警察作證,對方當下的傷勢並不如對方所言。最後檢察官還是因為對方有挫傷的驗傷單為由向我起訴了。(準備出庭?)
請問如此我真的有錯嗎?
若真的有挫傷,那不是立即性的外傷嗎?不是該立即就醫才成立嗎?檢察官為什麼執意這點?(我可以根據這點否認外傷的嚴重性並非擦撞後照鏡造成的嗎?)
為何只要有車禍,初判表還是會給正當用路人冠上「未注意車前狀況」這種怪名…,注意也閃不掉的場景,請問是在沒注意什麼?沒注意車前狀況的騎了兩年嗎?(該單位根本沒有實質證明我過失的點啊)
被不正當的三寶用路人拿著奇怪驗傷單浪費法律資源,真的是台灣期望的法律環境嗎?
我必須勇敢的對抗三寶與天外飛來的驗傷單,捍衛台灣道路的價值,絕不能怕麻煩而和解,如此只會助長這種三寶驗傷單的歪風殘害台灣…
先謝謝有看完我冗長故事的各位大大,祝好心的各位都不會遇到三寶之災。
另外我需要做什麼準備出庭?我有聯繫到當時結帳的店員當人證了,物證也在嘗試收集附近店家的監視器…
後續會繼續更新…
希望能給遇到類似狀況的人提供幫助,一起遏止三寶驗傷單的歪風
作者: jeff0131 (黑咖啡)   2021-11-21 11:46:00
某數字版友機車後照鏡被輕輕擦到就去驗傷說手很痛
作者: GJTin (屁話哥)   2021-11-21 12:48:00
j大,這種立刻喊痛的我能理解。那如果過了7小時才喊痛,請問是什麼狀況…?現場表示受傷且立刻就醫,雖然對方違規,我也一定賠償。但對方是被開單了,又想轉嫁到別人身上,才開始冒出受傷,這應該不是大眾能接受的邏輯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1-11-21 13:26:00
敘述事情時回頭看一遍請用生活經驗審視...還是說你沒有過受傷的經驗,每次受傷就必須得完全不能動才叫受上. 只有完全失去功能跟完全沒事嗎挫傷就是內出血, 當下沒事, 過幾個小時或半天後因內出血才越嚴重的案例數不清了...
作者: furio (void)   2021-11-21 13:57:00
前陣子很有名案例,當場還可以跟警察做筆錄,過一下就進急診
作者: GJTin (屁話哥)   2021-11-21 14:23:00
Hi I大我自己的挫傷印象沒這麼久,也沒這麼閒情逸致。如果是早上發生的至少中午會發現。如果當場不確定有沒有受傷,是否至少不亂買飲料,先去醫院檢查?客觀來看也比較符合受傷的因果事實Hi F大 感謝您提供參考
作者: lawer1314 (lawer1314)   2021-11-21 16:48:00
曾有朋友來諮詢過,車禍當下對方違規且是坐姿輕輕滑倒(時速<20),當下無任何異狀拒絕上救護車送醫也簽切結,結果隔兩個禮拜後打來說因頸椎骨折開急刀,我那朋友還是職業駕駛且當時是業務過失修法前,最後也是花錢和解!驗傷單既然開的出來且未和解,檢察官起訴很正常(縱使挫傷驗傷單多容易產生大家都懂!)說實話,若有保險,與其花精力舉証他當下人如何沒事,不如直接與保險員跟對方談,只要不要太誇張,對方拿得出單據,和解掉吧! 不然車禍這種具損害後發性的特性,你怎麼舉証應該都敵不過驗傷單這既定事實!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21-11-21 17:10:00
別傻了 合理範圍內你不和解是你倒楣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21-11-21 18:13:00
除非你「能舉證」他造假,不是你怎麼「想像推敲合理懷疑
作者: samnpc   2021-11-21 19:34:00
法官跟檢察官會相信你的合理懷疑還是醫生證明的驗傷單
作者: jasonyeh (戰鬥)   2021-11-21 20:47:00
我都分不清楚是要指責法官檢察官還是開驗傷單的醫師了
作者: GJTin (屁話哥)   2021-11-22 00:04:00
嗨 Lawer大大,非常感謝您的指點,蠻有建設性的建議!另外,對方的驗傷單沒有特別描述傷害是如何產生,如同lawer大所說,閉著眼睛往桌角挨ㄧ下也能產生一樣的傷害。也謝謝其他人的回答!
作者: jesil (._.)   2021-11-22 11:20:00
對方逆向 可以送鑑定拚看看無過失
作者: lu0713 (王小波)   2021-11-23 07:06:00
對方違規逆向不代表你的碰撞合理。而且貴公司的免費法務提供的資訊可能讓你照成相當大的誤判
作者: GJTin (屁話哥)   2021-11-23 12:27:00
Hi Jesil謝謝!我會試試看。Hi Lu,我沒超速,正當使用路權,也不認識對方,如果要說我不合理碰撞到對方,政府單位也要給出合理的證據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21-11-24 00:54:00
那你是避免緊急危難還是正當防衛嗎? 憑什麼傷害對方?除非能舉證對方的"突然"是限速內來不及煞停或變換方向否則很難完全沒有責任
作者: lu0713 (王小波)   2021-11-24 08:00:00
檢察官已經起訴過失傷害。你該說服的是法官,不是網路上的鄉民。誠心建議,跟對方盡快和解才是唯一正解。
作者: GJTin (屁話哥)   2021-11-24 12:57:00
Hi Le大,其實我不用舉證,對方本來就不應該出現在我的車道上.至於我有沒有能力避免掉碰撞,只能交給單位用比較不科學的心證去做判定了,因為沒有監視器@@Hi Lu大, 上來詢問看看各位大大有什麼看法,我也比較好知道各種方面的客觀角度說法。這讓我會比較有信心。非常感謝Lu大和各位的回答。另外,我並沒有承認驗傷單的挫傷是我造成的傷害,單位都還要再調查,對方的受傷程度是非常輕微的受傷,可以跑跳,警察都有看到,當場大家審視肉體也沒有那些傷害,就醫時間也不夠合理。若有心,也是足夠偽造碰撞傷害的。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21-11-24 15:25:00
你要有證據證明是偽造傷勢 否則只會認為是推卸之辭
作者: lawer1314 (lawer1314)   2021-11-24 16:18:00
時速50km的反應時間有判決說需要1.6秒以上,但依你所述,他都逆向停在飲料店前了,你本來就有應注意車前狀況減速的義務,要說沒有反應時間恐難足為信!就醫時間,基於損害後發性,一些邊際案例,兩週內都可能判賠了,何況你這是當天就醫,基本上保險公司對當天的驗傷單都會認列!而是否有偽造傷勢之情勢,如果你無法舉證,真的只淪為推脫之詞了(有碰撞事實,又有成傷之驗傷單足以證明致傷之情事)!
作者: GJTin (屁話哥)   2021-11-26 12:51:00
感謝兩位大大!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