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遺產分配釐清

作者: idxid (類)   2021-11-26 14:37:59
想請問以下狀況的【遺產分配】是否符合法律呢?謝謝。
相關人物
先生A:重病中,遺有房產估值1000萬,該房產有抵押貸款300萬。
太太B:與A感情不好,在A重病期間多次表示要離婚且要求A給錢,B名下無財產。
先生表弟C:A重病期間皆由C照顧,與A感情好,A表示上述房產想要由C繼承,想要盡量減
少給B,故有先立遺囑。
問題列如下
Q1. 若有先立有效遺囑,其中載明表弟C分配遺產75%,太太B分配遺產25%(考量特留份)
如按民法1030-1條,B得主張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要求分配350萬[計算式:
(1000-300)*1/2]?
除前述350萬外,按遺囑,B又能取得87.5萬[計算式:(1000-300-350)*25%]?
按前述,B、C分別各得437.5萬及262.5萬?
Q2. 由於該房產尚有抵押貸款300萬,債務會怎麼分配呢?
是由C分配225萬[計算式:300*75%]、B分配75萬[計算式:300*25%]嗎?
或是B、C各分配150萬(各50%)?
Q3. 若該房產在A身故時並未售出,繼承時會變成B、C按前項分配比例改為共同持有嗎?
若想聲請共有物分割,以法拍處理,是否不利於B呢?
Q4. 由於該房產仍有抵押貸款,銀行會如何處理呢?
將債權分比例各由B、C兩人承擔?或指定其一人按約定繳付每月本金及利息?
Q5. 若想要達成減少給予太太B遺產的目標,C是否要盡可能舉證B對於婚姻生活無貢獻或
協力,致分配有失公平?若是,能否由A記載於遺囑中?
Q6. 若該房產係為A在【婚前】因繼承而得,B是否能主張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呢?查
得是【婚後】因繼承而得無需分配,但不確定【婚前所得】是否也要分配?
不好意思問題不少,自行查詢下問題也愈來愈多,故想請各位協助釐清,也謝謝各位。
作者: yami2009 (曼珠沙華)   2021-11-26 16:22:00
Q6:如果使用差額分配請求權,婚前財產不列入分配先生A-->法定繼承人有配偶+其他(子女/父母/兄弟姊妹etc)你的文章沒有列出除了法定配偶外的其他人
作者: idxid (類)   2021-11-26 16:38:00
抱歉少列到,A已無父母且無子嗣
作者: yuusnow (貓奴小主管)   2021-11-26 16:59:00
兄弟姊妹呢? 兄弟姊妹是第三順位唷 無子女、父母不在第一、第二順位都沒有,那就輪到第三順位兄弟姊妹
作者: idxid (類)   2021-11-26 18:32:00
也無其它手足,謝謝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1-11-27 12:41:00
就立遺囑,把配偶B於丈夫病重時完全不來照顧全都寫的鉅細靡遺,順道寫上幾位證人可以證實這一點遺產全都不願意給配偶繼承找律師來立這遺囑,該有的程序做完至於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那就是另外一回事直接指定遺產給C繼承不然就是現在直接去走附條件贈與,去公證贈與契約當然,贈與當下是要繳贈與稅,不像遺產有免稅,自己衡酌吧講白一點,生前可以完全支配,當事人真意可求證死後就是各方賣力演出,各自表述了....尤其看到生前不來顧,死後拼命爭遺產的案例,真下飯~~~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