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1-11-27 12:41:00就立遺囑,把配偶B於丈夫病重時完全不來照顧全都寫的鉅細靡遺,順道寫上幾位證人可以證實這一點遺產全都不願意給配偶繼承找律師來立這遺囑,該有的程序做完至於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那就是另外一回事直接指定遺產給C繼承不然就是現在直接去走附條件贈與,去公證贈與契約當然,贈與當下是要繳贈與稅,不像遺產有免稅,自己衡酌吧講白一點,生前可以完全支配,當事人真意可求證死後就是各方賣力演出,各自表述了....尤其看到生前不來顧,死後拼命爭遺產的案例,真下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