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地檢署傳票 告訴人出庭疑問?

作者: lagi81 (一陣風~)   2021-12-09 21:35:41
事實經過:
這幾天收到台北地檢署的傳票(身分:告訴人),
事由是妨礙自由案件的恐嚇罪,
之前到警察做筆錄時,總共有兩個告訴人(我及我朋友)
而我朋友也有收到一張傳票,
我們兩個的報到時間一樣,只不過後面開庭進度序號有點不同
問題:
因朋友目前都在南部工作,交通及時間上比較不便利,
不確定是否可以由一個告訴人(我)至地檢署即可?
還是兩張傳票等於兩個告訴人都需要到場?
若是可以的話,有需要特別提出什麼書狀/委託書,或是什麼程序嗎?
感謝
作者: samallan (閃雲)   2021-12-09 23:53:00
告訴人可以委任,但要提出委任狀建議是你朋友先跟承辦書記官聯繫說明,然後找個制式委任狀填一填,雙方蓋章或親筆簽名,你再當庭給檢察官但要注意如果檢察官堅持要你朋友出庭說明,那就乖乖出庭
作者: jasonyeh (戰鬥)   2021-12-10 10:11:00
時間上來得及就盡量提前先寄,你要幫委任人填寫也可,只是最後的簽名一定要委任人親自簽名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21-12-10 10:38:00
委任書要有當事人的簽章就可以,但最好不要在法庭內才寫我有個對造委託保險公司出庭,天兵保險在法庭內寫委託書原則上只要當事人同意、有當事人簽章~委託書就生效。但天兵保險在法庭內才填寫委託書,讓審判長不爽拒絕代理
作者: jasonyeh (戰鬥)   2021-12-10 11:05:00
先致電也可以,因為書記官可先告知檢察官,如果檢察官認為必須你朋友親自到庭陳述也可以即時告知,不然檢察官還是要再定一個庭期傳喚朋友。不知道你們的案件事實,但不外乎就是你說的事實或筆錄內容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21-12-10 23:26:00
簡單回答:告訴代理原則上都可以,但檢察官一樣可以傳原告訴人。至於傳來做什麼?來具結的,因為警詢筆錄其實就傳聞證據另外就是案件進行其實有很多管考我傳你你自己不來,和我沒傳你,這就兩件事了
作者: ocaen5566 (洋海56)   2021-12-12 12:30:00
告訴人到警局提告僅是傳聞證據那如果沒開偵查庭檢察官直接起訴到法院不就是要被告依照傳聞證據認罪嗎如此簡易程序是不是其實對被告很不利阿?
作者: jasonyeh (戰鬥)   2021-12-14 10:13:00
樓上有誤會,如果被告沒認罪,檢察官不可能直接聲請簡易判決,一般審理程序如果認為告訴人的警詢筆錄內容是傳聞證據,那被告可以否認證據能力,公訴檢察官此時通常會聲請告訴人當證人進行交互詰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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