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社會常暗示過去君王時期的專制社會是落後的
提及西方人批評滿清是沒有成文法的社會
即便滿清的官員稱儒學的經書是法典 構成心證的依據
仍然被西方人認為是不可靠的人治社會
民國後 課本稱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
像是法中情.台灣變色龍..等戲劇
也在反派落難後強調法網恢恢,疏而不漏
對人民傳遞司法人員如蒙眼拿天枰的希臘女神
執法是對事不對人的一種印象
但這只是一種有如烏托邦的最理想假設
必須建立在成文法高於習慣法才有可能實現
雖然習慣法也是要有說明習慣為何構成的依據
但最終還是因為沒有明確的規範及內容
而變成迴避對自己論點不利的判例
選擇性說明習慣的構成
最後還是憑藉個人心証判決的情形
如扁案的實質影響力及法定職權兩種不同的論點
現實中多得是再審後
換個法官後否定另名法官見解的情形
用像是應注意而未注意.未積極抗拒.有教化可能...等等理由
顛覆一般民眾所認知的道德規範及前例判決
讓媒體上出現不少訟棍濫訴或是恐龍法官的新聞
就民眾的感受上來看
似乎台灣的社會還是習慣法高於成文法
我沒讀太多書看不懂
扣掉民主選舉的話
現代的社會與滿清有什麼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