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好
小弟是相關從業人員(非律師也非黃牛)
強制險規定住院給付膳食費
對方起訴狀也通常有住院膳食費這項
因有強制險,金額也不大,我基本上不爭執膳食費
不久前開庭,遇到一位法官直接問原告律師「大律師你有主張膳食費。那請問原告平常不
吃飯,住院才需要吃飯嗎?」
我聽到之後覺得挺有道理的
但我想到的是另一個問題-死亡案件喪葬
人終究會死
為什麼死亡能向被告主張給付喪葬費呢?
難道沒人賠就不做法事跟喪葬事宜了嗎?
想請版上各位大大解惑
(很想知道正確答案。若您只是猜測也歡迎表達意見,但請附註是猜測,感激不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