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請問是在什麼場合或時間才能成立這個罪呢?
如我在PTT看到有人一直留我
說我惡意針對檢舉他,是要逼死我
以混淆板主的判決
可是檢舉板本來就有防惡意針對的條則
同一使用者3日內只能檢舉相同使用者一次
還說我開無限分身惡意針對檢舉
多次這樣已經毀損我的名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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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這樣法條會成立嗎?
感謝法律板大大解題
另外上述的使用者已在某個板
騷擾很多使用者,也是以誹謗的方式
有跟那個板的使用者討論要聯合向他提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