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詢問板上大大…
家人自有地要蓋房,已取得建照;
但隔壁鄰居一直拿50年前爺爺同意,未來如果蓋房要與他們家使用共有壁,但未提到如未
使用的條款。
現在我們確定不會使用共有壁,原鄰居共有壁已佔的十幾公分我們也沒有要他退了。
但鄰居擔心我們蓋房會影響到他家地基、結構,他家地基有一部分還是蓋在我家地的範圍
!
鄰居不停地影響興建進度,還提到,如果我們蓋房,未來如果他家房子損害,要負賠償責
任;
但我家人已找技術探勘,表示因為我們結構獨立,不會因為興建工程影響隔壁房屋基礎。
多次協商未果,因此希望立協議書,已讓鄰居不要再影響蓋房進度。
大致內容為;
一.甲方(我方)保證施工期間,若有損及乙方房屋之情事,當負修繕或賠償之責。
二.乙方(鄰居)承諾本人或家人不得有影響甲方工程施工之情事。
想請教,此協議書是否合理?
或是其實不立協議書,對方是否也無依據可阻礙蓋房?
感謝!
如果建議找律師 也歡迎提供資訊了 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