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Examination 看板 #1YsG7d62 ]
作者: MrTaxes (謝謝提醒)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課業] 民法第三人利益契約,補償關係,對價關係..
時間: Thu Jul 21 15:36:05 2022
在學到民法第269條第三人利益契約的時候,
會提到三方的關係。
例如:
甲向乙購買A車,並要求乙以A車對丙為給付,
丙對乙亦有請求交付A車之權。
其中甲乙之間的買賣契約,稱為「補償關係」;
甲丙之間亦有一個內部關係(例如買賣),稱為「對價關係」。
在此的疑問是,為何會分別稱為「補償關係」及「對價關係」?
如何理解名稱及其內涵,比較容易記憶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