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個禮拜回家 家人跟我說有警察跑來我家
說有人告我肇事逃逸 要我去警察局做筆錄
隔天我就到警局了解情況
負責處理的警察是滿客氣的
據他說 大概三個月前 某路口 我曾跟人發生擦撞
問我有沒有印象
我是完全沒有任何印象
就問警察對方是怎麼指控我的?
根據警方說法 他說其實不算擦撞
對方說我的車右轉時 逼迫到他的機車 導致他的車重心不穩倒下
然後說我的車輪有壓到他的腳一點點 有很輕微的小傷
然後對方又說 我的車右轉後 有在路邊停下來一下下才又開走
所以他認定我當下知道有撞到人 但故意肇逃...
但我對這段過程 真的完全沒有印象
至於車停路邊一事 我的確經常會停在路邊看導航或講電話
所以我也不敢否定有沒有這件事
但警察就說小事啦 反正你不記得就說沒有印象就好了
但我覺得對方既然要告我 那總該有監視畫面拍到
如果能看監視畫面 或許我能想起些甚麼 畢竟事隔三個月
我真的一點印象都沒有
結果警察說 監視器的角度 沒拍到我撞他的畫面
所以說不用看了
我就說 既然沒拍到 那怎麼能證明是我撞他的呢?
警察說 對方是依據前後兩個路口的監視器
然後對我的車型跟車號有印象 就指證是我的車撞的
我就質疑 那如果是對方記錯怎麼辦?
警察就說 那也沒辦法 提告是對方的權利
他們也只能請我來做筆錄
然後我做完筆錄回去後
過沒幾天就收到警察叫我去領地檢署傳票
要我過幾天後去地檢署出庭
因為我從來沒出過庭 也覺得這樣被告有點擔心
不知道出庭要注意甚麼? 或是有甚麼功課應該要先做的?
還有就是我這樣的情況 被起訴的可能性高嗎?
希望大家能給我一點建議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