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狀況如下:
高齡89歲的爺爺長期臥病在床,目前無行為能力亦不具備口述能力,名下主要有一筆不動
產。
家中主要掌權管事者為奶奶,基本上所有的財產都是奶奶年輕時打拚賺下來的,所以奶奶
在家中有絕對話語權,家中其餘成員對奶奶的意見都只有服從。
目前的情況為,奶奶想把爺爺名下不動產,完全由大孫單獨繼承(父親已歿)。並已將這
個安排告知其餘繼承人,其餘繼承人均同意此安排。
目前想要的做法為,立一個爺爺的口述遺囑,裡面指定不動產單獨由大孫繼承。
這裡可能牽涉到兩個問題:
(1)口述遺囑的有效性,因為如上所述,爺爺已不具備口述能力,所以實質上這份遺囑
為家人擬訂,再請兩位見證人簽名而已,並無爺爺口述的部分存在。
(2)再者,因為除不動產,其餘動產價值不高,所以遺囑內容有侵害其餘繼承人特留分
的事實存在。
這裡想請教各位,以上兩個問題,如果有任何人去法院主張遺囑無效,我相信應該是簡簡
單單就成立了。
但是如果沒有人會去法院聲請裁定遺囑無效的話,是不是上面的兩個問題就都不是問題了
呢?
在確認所有繼承人都同意財產分配,也排除有人事後不爽跑法院的可能。這種遺囑的安排
與操作是否有法律上的問題,就是即便無人去法院抗告,遺囑也不成立這樣。
感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