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公同共有的房子出租,所有人都要簽約?

作者: cycutom (cycutom)   2022-10-23 06:47:03
一棟房子,有四位公同共有人
現在房子要出租
房客是否應該要跟「這四位公同共有人」簽租貸契約
還是,房客只需要跟其中的三位公同共有人簽約即可?
另外,這棟房子之前的持有人只有一位
當初跟房客是簽了一年,然後房客租了半年左右,房東過世了
是不是從過世沒多久後,房子辦理好公同共有之後
從「辦理好」的當下,是否房客應該跟「公同共有人」再重新簽新的契約
還是都不用簽約?把契約走完就好?
在此先感謝回答~~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2-10-23 06:51:00
如果條件沒有比較好可以不用重新簽,另外要留意押金問題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22-10-23 09:36:00
沒必要簽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2-10-23 11:09:00
不用.....若要換約,要取得1/2以上的共有人同意(或授權一人代表)走820有的見解則是認為受828三項約束但不動產出租行為是屬於管理行為或處分行為?但照最高院79年的決議,是[契約效力不及於未同意的共同人所以,最保險還是請對方出具全部共有人同意書(委託書)又或者是契約加註如其他共有人反對的賠償條款來補強保障
作者: yktktkyure (莎莉油奶凍)   2022-10-24 02:44:00
所以,未經全部共有人同意,就由一部分共有人簽租約風險會在那三個共有的那邊,因為契約效力不及於未同意的共同人
作者: hide1213xj (破壞 無謀 創造)   2022-10-24 18:14:00
不同意的共有人可以撤銷租賃契約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2-10-24 18:56:00
沒有$$不能解決的事情,若有,那就是 $$ 不夠的事情and ....有勸過當事人了
作者: tibo96033 (鯉魚)   2022-10-29 22:43:00
不用重新簽約,契約會被繼承人繼承。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22-11-04 08:19:00
樓上說的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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